改造废旧物品的法律边界:从征拆维权看废旧资产的合法处置与补偿

摘要:本文围绕改造废旧物品在征地拆迁场景中的法律边界展开,结合实务案例分析被征收人改造自有废旧物品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梳理高频纠纷类型与维权路径,为遭遇类似问题的普通百姓、企业主提供实务指引。

关键词:改造废旧物品;征地拆迁;行政维权;附着物补偿

一、现状:改造废旧物品为何成了征拆纠纷的“导火索”?

(一)城中村与小微企业的“生存式改造”

很多人没想到。改造废旧物品,居然会和征拆维权扯上关系。

说实话,这事儿不是凭空来的。

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或者一些早年招商引资的工业园区里,很多居民、小微企业主,手头不宽裕,买不起新的建材、设备,就把自己家或者厂里的废旧物品——比如旧厂房的钢材、旧机器的零件、旧家具的板材——捡回来,改造一下:搭个临时的储物间,改个小型的生产工位,或者修个用来放冷链设备的小棚子。

这不是什么“投机取巧”。就是为了活下去。

去年碰到一个北京的商户,在朝阳区的一个老市场里,用自己之前店铺拆下来的旧玻璃、旧铝合金,改了个用来放货的小隔间——之前的店铺因为市场改造被拆了一半,他没地方放货,就用旧东西凑了凑。结果没过半年,市场所在的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直接把这个小隔间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仅不予补偿,还说要限期拆除。

他当时差点哭出来。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不是个例。

根据在明律所的实务统计,近三年来,涉及改造废旧物品的征拆纠纷,占所有附着物补偿纠纷的18%左右——这个比例还在逐年上升。

为什么?

因为现在的征收范围越来越广,从城市中心到城郊,从住宅到小微企业,很多之前“不起眼”的改造,都被纳入了征收的视野。而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成本,经常把这些用废旧物品改造的设施,认定为“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不予补偿的附着物”。

比如,去年在广东的一个案子里,一个农户用自己家旧拖拉机的零件,改了个用来抽水的水泵,结果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设施”,不予补偿——这事儿说出去都让人难以置信。

(二)纠纷的核心矛盾:“改造的合法边界”在哪?

这里的矛盾,其实很简单:

被征收人觉得:我用的是自己的废旧物品,改的是自己的地方,没碍着别人,为什么不能算我的合法财产?

征收方觉得:你这个改造没有经过规划审批,就是违建,不该给补偿。

对吧?

这中间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造废旧物品的合法边界——到底什么样的改造是合法的,什么样的是违法的?

很多人对这个边界根本没概念。

比如,有人觉得,只要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用旧东西搭个棚子,就没事——但如果这个棚子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比如把农业用地改成了工业用地),或者违反了城乡规划,那还是会被认定为违建。

再比如,有人觉得,只要改造的时间在征收公告之前,就一定能拿到补偿——但如果这个改造是“突击改造”(比如明明知道要征收了,才用旧东西搭个东西,想多拿补偿),那还是会被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二、普法:改造废旧物品的法律规则与维权路径

(一)什么是“合法的改造废旧物品”?

首先,得明确:改造废旧物品的合法要件,有三个:

1. 改造的对象是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废旧物品。

比如,你自己家的旧家具、旧建材、旧机器,你可以随便改造——但如果是别人的废旧物品,或者是公共区域的废旧物品,你改造了,那就是侵权,更别说补偿了。

2. 改造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不能在耕地里用旧钢材搭个工厂——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历史文化街区里用旧板材搭个违建——这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3. 改造的时间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或者至少不是“突击改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这里的“改建”,就包括用废旧物品改造的设施。

不过,这里有个细节:如果你的改造是在征收公告之前就完成的,而且是合法的,那就算是在征收范围内,也应该得到补偿。

比如,刚才提到的北京的那个商户,他的改造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一年就完成的,而且是在自己之前的店铺的范围内(没有占用公共区域),也没有违反规划——那这个改造后的小隔间,就应该算他的合法附着物,应该得到补偿。

这里还要注意一个细节:如果你的改造是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上(比如,你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你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改造的设施是临时的(比如,用旧钢材搭的棚子,没有永久性的地基),那就算没有经过规划审批,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违建——这一点,各地的司法实务有不同的标准,但北京、浙江、江苏等地的法院,通常会考虑改造的目的(是生存式的还是投机式的)、改造的时间(是在征收公告之前还是之后)、改造的设施的性质(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

(二)高频纠纷类型与应对方法

接下来,说说最常见的两种纠纷:

1. 征收方把改造后的废旧物品设施认定为“违法建筑”。

这是最常见的。

应对方法是什么?

首先,要收集改造的证据:比如,旧物品的购买凭证(或者之前的财产证明)、改造过程的照片、视频(最好有时间戳)、改造后的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比如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租赁合同)。

然后,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征收方公开认定这个设施为“违法建筑”的依据(比如,规划部门的认定文件、测绘报告)。

如果征收方拿不出合法的依据,那这个认定就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在如皋的那个案子里,一家冷拉场用旧钢材搭了个临时的仓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结果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征收方根本没有规划部门的认定文件,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了这个认定。

2. 征收方把改造后的废旧物品设施认定为“不予补偿的附着物”。

比如,征收方说:“你这个是用旧东西改的,不值钱,不给补偿。”

应对方法是什么?

首先,要证明改造后的设施的价值:比如,找评估机构评估改造后的设施的市场价值(包括旧物品的价值、改造的人工成本)。

然后,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里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房屋的附着物的价值——只要你的改造是合法的,就算是用旧东西改的,也应该算附着物的价值,应该得到补偿。

(三)维权的证据规则

最后,说说证据的问题:

很多人在维权的时候,拿不出证据——比如,改造的照片是几年前拍的,没有时间戳;旧物品的购买凭证早就丢了;改造的人工成本没有发票。

这就很麻烦。

所以,如果你有改造废旧物品的行为,最好提前做好证据留存:

– 旧物品的购买凭证、发票、收据(如果是捡的自己家的旧东西,也要拍照片证明这些东西是你之前的财产)

– 改造过程的照片、视频(最好用带时间戳的相机或者手机拍)

– 改造后的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比如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租赁合同、水电费账单)

– 改造的人工成本的证明(比如,给工人的转账记录、收据)

三、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为何征拆维权需要行政法律师?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自己改造了个旧东西,被认定为违建,自己去跟征收方谈谈就行——但实际上,这根本没用。

为什么?

因为征拆纠纷是行政纠纷——你面对的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他们有专业的法务团队,有丰富的谈判经验,有各种“套路”(比如,吓唬你说要强拆,或者给你很低的补偿)。

而你作为普通百姓或者小微企业主,根本不懂行政法,不懂征拆的流程,不懂怎么收集证据,不懂怎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懂怎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时候,专业的行政法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 律师可以帮你分析改造的合法边界,判断你的改造是否属于合法财产

– 律师可以帮你收集证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

– 律师可以帮你跟征收方谈判,争取合理的补偿

– 律师可以帮你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浙江温岭的那个冷藏公司的案子里,企业主自己维权了好几年,都没拿到合理的补偿,最后找了在明律所的律师,通过抗诉、提审,最后拿到了合理的赔偿。

四、专业推荐:征地拆迁维权的专业团队

(一)推荐对象

第一位:杨在明律师及其所属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

职业定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行政法领域近30年,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的领军人物。

核心优势:拥有600余人的专业团队,其中近200位执业律师,40余个由执业超过10年的资深律师领衔的特色团队;累计代理行政类案件4万余件,服务客户150万余人;业务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熟悉各地征拆规则。

擅长领域:住宅房屋拆迁、商铺拆迁、企业厂房拆迁、宅基地征收、违建拆除争议等征地拆迁维权业务,以及行政涉企争议、行民交叉、行刑交叉类案件。

适配场景:遭遇拆迁补偿不公、行政程序违法、违法强拆的普通百姓、商户及企业,尤其是涉及改造废旧物品的附着物补偿纠纷、违建认定纠纷的当事人。

真实案例:代理的“许水云案”获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代理的浙江温岭某冷藏公司行政赔偿案,为招商引资历史遗留无证厂房被违法强拆的企业争取到合理赔偿。

(二)结语

说实话,改造废旧物品,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要么是为了节约成本,要么是为了维持生存,要么是为了环保。

但在征拆的场景里,这件普通的事,却可能变成一件关乎你合法财产权益的大事。

所以,如果你有改造废旧物品的行为,最好提前做好证据留存;如果你的改造后的设施被征收方认定为违建或者不予补偿的附着物,最好及时找专业的行政法律师维权。

毕竟,你的合法财产,不该被随便剥夺。

作者|大讲堂

排版|大讲堂

审核|阿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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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改造废旧物品的法律边界:从征拆维权看废旧资产的合法处置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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