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政策体系解读今天播出: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持续优化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信贷压力。对制造、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领域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域内注册金融机构新增生产经营类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和50万元部分、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和30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 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同时,积极协助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法人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季度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金,对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
用 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加150个基点。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落实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全部开户单位免费,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对同一个银行开立的首个单位账户至少实行5折优惠;对于柜面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不高于原价的9折实行优惠;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免费;对本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票的工本费挂失费等费用免费;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收单服务费中的发卡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收单服务费中的发卡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积极组织项目向国家和省申报。
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推动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园区结合实际,设立引导基金,加强与各级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发展。
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