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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河北省经济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按照差异化错位发展的要求,各开发区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促进开发区与各类规划“多规合一”。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或调整区位。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建设。市、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开发区倾斜,安排一定数量专门用于开发区建设,统筹占补平衡指标,保障经开区项目落地需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经开区根据自身优势开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示范试点,通过开放创新做大做强。
强化规划引领——促进开发区与各类规划“多规合一”,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获批并实现全覆盖
根据河北省“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及各专项规划、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各地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各市编制完成或调整完善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差异化错位发展的要求,各开发区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机遇,结合产业和城市发展空间需求,以现行开发区规划用地布局为基础,适当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促进开发区与各类规划“多规合一”。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获批并实现全覆盖。依法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5年跟踪评价,实现科学、高效、有序开发。
加强用地保障——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建设
规划提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城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开发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或调整区位。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建设。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对国家级经开区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市、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开发区倾斜,安排一定数量专门用于经开区建设,统筹占补平衡指标,保障经开区项目落地需要。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根据产业周期和企业成长性,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提升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建立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机制,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开发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强化财政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
规划要求,经开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外,用于经开区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经开区建立一级财政。经开区土地收益中的省、市、县级留成部分,除有专项规定用途外,全部用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治。省级财政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放创新做大做强。国家安排全省的各类试点项目,各级财政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开发区项目。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县(市、区)建立开发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省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县(市、区)财政实际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奖补。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开发区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强人才支撑——鼓励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入股、联利共赢、风险共担”机制,率先打造20家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
规划提出,深入研究分析经开区人才现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研究出台具有竞争优势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措施,鼓励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入股、联利共赢、风险共担”机制,面向海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重点产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支持经开区加强高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造推动各类高水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聚集高地。以国家级经开区、示范试点经开区、重点省级经开区为主,建立环京津人才家园、人才创业园,率先打造20家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鼓励引进私募、公募、证券、产业等方面的高水平基金人才和投资团队。深化与京津合作,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快人才一体化进程,最大限度利用京津人才优势。支持经开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经开区或经开区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业务研修、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能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实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在科研经费、办公场所、住房、落户、医疗、居留、出入境、职称评聘、工商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示范试点引领——明确标准,创建各具特色的示范试点园区,走创新发展、高端发展、特色发展之路
鼓励经开区或“区中园”,通过创建各具特色的示范试点园区,走创新发展、高端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省有关部门明确标准,引导创建,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规划提出,支持创新资源密集的经开区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型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际合作创新园,开展创新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园区、产业聚集和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开展协同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示范园区、电子商务园区、智慧园区、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开展转型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中外合作产业园、服务外包园区、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开展开放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际合作生态园,开展集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
完善督导激励——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严格督导考核,将开发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电子台账,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和经开区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规划提出,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统筹谋划和政策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开发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综合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懂经济、会管理、善协调、能服务的干部担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对不懂经济、缺乏激情、不适合在开发区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加强开发区干部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境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开发区干部参加培训。每个开发区努力培养打造一支懂国际惯例、产业政策、资本运营、项目运作、招商实务的专业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干部人才引进力度。
严格督导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优化指标体系,激发增比进位动力。强化督导检查,将开发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电子台账,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依据当年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对综合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给予表扬奖励,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支持扩区;受到表扬的省级开发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对综合排名靠后、退位幅度最大的开发区,给予通报和警告。对连续两年被警告的开发区,调整领导班子或取消省级开发区资格。(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