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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领域的结构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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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经济结构性问题研究比较充分,但是社会结构性问题还刚刚开题

  尽可能地调整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也要学会利用好社会政策等工具

  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如果不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减损,我国不但会失去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还有可能丧失在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中的机遇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既要促进低收入群体向更高收入等级转移,又要尽量减少中等收入群体向更低收入等级下降

  社会结构是由各种社会政策长时间作用的历史性结果,是一种“慢变量”或者是基础性变量,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是无法调节的。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特别强调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今天,我们不能只着重调经济结构,只擅长利用经济政策工具,而是要同时尽可能地调整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也要学会利用好社会政策等工具。

  我国人口转变呈现出新的趋势,给经济运行各个环节和各主要方面带来深远影响

  人口老龄化影响潜在经济增长率:劳动力传导机制失效。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了10.3%,进入国际公认的老年型社会。今后四十年,老龄化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37%左右,老年人口规模达到4.4亿左右。

  与此同时,少子高龄化趋势日益显著。2000~2012年,我国0~14岁少儿人口比重由22.9%快速下降到16.6%,少子和无子家庭显著增多,已经成为中度少子化社会。与少子化相伴随的是日益临近的高龄化。201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为17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8%;2020年增长到27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7%,并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在我国人口达到峰值以前,劳动年龄人口已先行达到峰值水平。2012年我国15~59岁人口第一次出现绝对减少,比上年下降345万人。在劳动年龄人口中,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的趋势更加明显。在现行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年龄人口将持续减少,2030年后下降和老龄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速。

  当前,我国人口转变呈现出新的趋势,给经济运行各个环节和各主要方面带来深远影响。

  一是劳动力供给减少,潜在经济增长率面临下行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效降低了人口抚养比,劳动力总量的潜在优势不断转化为经济增长的现实动力,有力支撑了我国跃居“世界工厂”和制造业第一大国地位。然而,政策带来的红利在积累释放了三十多年以后,正趋于弱化和消逝。世界银行等机构的研究表明,未来十年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水平有可能从目前的9%下降至7%左右,其中劳动年龄人口减少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力持续减少对我国经济下行带来的负面冲击。

  二是人口老龄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影响国际分工地位。劳动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力个体的生产率呈先增后降的发展态势,一般在40多岁时达到峰值,此后会明显下降。经济增长研究显示,人口和劳动力的老龄化,会加重社会负担,影响社会活力,明显弱化全社会的创新创造能力。这表明,人口结构老龄化和青壮年劳动力减少,会造成全要素生产率的下降。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如果不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减损,我国不但会失去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还有可能丧失在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中的机遇。

  三是人口结构变动显著影响消费需求,也蕴藏着房地产市场风险。生命周期理论表明,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居民储蓄率的变化也呈先增后降的倒U型路径,在进入中老年阶段后,人的储蓄率会降低,消费支出占比会提升。然而,由于退休金替代率的下降速度更快,绝对消费支出水平往往会出现下降。与青年型社会相比,老年型社会的总消费规模反而更低。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小型化相伴随,短期内因家庭总数增加而刺激住房需求、推升泡沫;而从中长期看,人口减少最终会导致住房需求下降,出现房地产泡沫破裂风险。

 当前的分配结构,不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明显不利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制约了新的需求增长动力形成

  收入分配结构严重影响扩大消费需求:购买力传导机制失效。在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呈下降态势,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呈上升态势。1992~2013年,居民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份额从66.1%降至61.6%,累计减少近5个百分点。同期,企业收入份额从17.4%升至25.3%,累计提高近8个百分点;政府收入份额从16.6%升至17.5%,累计提高近1个百分点。

  政府部门在再分配环节的增收,得益于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二者分别占政府经常性转移收入的46%和54%。收入税中2/3来自企业,1/3来自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来自于居民部门,而且缴费收入规模仍然大于社会保险福利支出规模,前者比后者高出25%左右。也就是说,在再分配环节,政府从企业和居民两大部门获取转移收入(分别贡献30%和70%),再将转移收入中的40%左右返还给居民部门。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关键是要实现低收入群体较多、底层社会有固化趋势、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低且不稳定的“上字型”社会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转变。既要促进低收入群体向更高收入等级转移,又要尽量减少中等收入群体向更低收入等级下降。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形态为“上字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大部分人都处于社会平均收入以下。2013年,按照收入五等份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居于中间位置的2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18元,而城镇人均为26955元,平均数比中位数高出了10%,大部分城镇居民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在农村居民家庭中,中等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为7942元,而农村人均为8896元,平均数比中位数高出了12%,农村地区大部分人的收入也不及平均水平。

  二是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偏小且不太稳定。按照三口之家人均收入2万元的标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只有10%左右,而且这部分群体在居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位置十分不稳定。以5年为一个周期,他们向更低收入组转移的概率在40%左右,向更高收入组转移的仅占1/4,能保持在原等级的只有1/3。

  三是低收入群体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阻力较大。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户,2/3以上都会在5年的周期内维持其收入等级,向更高收入组移动的概率仅略高于30%,而美国的后一个比重为50%,英国和芬兰为60%左右。在一个处于转型阶段的国家,居民在各收入等级之间转移的状况应该更加活跃,而我国的情况是向下迁移的概率偏高、向上迁移的概率过低,中等收入群体不稳定,低收入群体进入更高收入等级的难度较大,底层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固化和刚性化趋势。

  社会治理结构给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但社会组织的数量和发展质量还有待提高,社会组织的活力还有所欠缺,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仍大有空间。2014年我国社会组织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0.21%,占GDP比重在千分之一左右(也有研究指出官方数据低估了我国社会组织GDP贡献率,认为实际占比在千分之七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以及全球平均水平。在规模上,当前我国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不足5个,同样远低于发达国家(日本97个,美国63个,新加坡18个)。

  在“互联网+”行动积极推进下,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融合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互联网在使得识别社会风险点的渠道更宽广的同时,也带来社会风险点明显增多,传导更快,预判和应对的难度有所加大。当前社会治理中信息化手段运用还相对不足,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尚未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搜集舆情、获取民意的机制尚不健全;运用互联网提升决策能力还不完善。

  一般说来,常规周期性问题大多是总量性问题,可以用总量性改革为主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解决。但是,导致周期混乱或者周期拖长的问题往往大多是结构性问题,需要用结构性改革为主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解决。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经济结构性问题研究比较充分,但是社会结构性问题还刚刚开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作者:杨宜勇 顾严 万海远 魏义方 分别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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