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仅从需求侧入手解决现阶段结构性问题是不行的。因为需求侧视角主要是用来调总量的,而不是用来调结构的。从需求侧入手,无非是抑制或刺激需求,抑制需求是让已变化了的需求结构适应没有变化的生产结构,这无异于削足适履,这种情况形成的供求均衡是不断萎缩的。刺激需求是采取扩张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以扩大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在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中实现供求均衡。然而,随着扩张性政策的实施,一些低端生产活动不仅不会退出生产领域,反而在价格上涨下又有了生存甚至赢利的空间,这样,结构性问题就被掩盖了。当增长回升后,价格也往往有所上涨,为了抑制价格上涨,经济政策又会从扩张转为收缩。这样,在增长回落时,结构性问题又冒了出来。由于增长对就业有直接影响,为保增长又会推出新一轮的扩张政策。可见,在这种需求侧管理的循环中,每次结构性问题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反而被不断地积累下来,日益严重。只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加强需求侧管理,才能形成合力,实现保增长与调结构同步。
二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是存量。从国内外历史实践看,优化存量结构的调整方式有三种。
一是用行政手段实现的物质平衡,它见效快但忽视了市场竞争对生产效率提高的影响,这种供求平衡是缺乏效率的,而且,特别是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计划部门难以动态且准确地掌握供求变化的信息,人为实现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供求平衡就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决定了配置资源方式必须从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转变。
二是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结构的改善。在价格差异、产业政策等引导下,每年投到不同部门与产业的新增资源不一样,每年的增量在第二年就会转变为存量,进而会逐步地改变存量结构。高收益部门的存量在整个社会总资产价值中的比重会不断上升,低收益部门的比重则逐步下降。这种调整不容易引起过大的震动,但见效缓慢,而且缺少一种退出机制,要更好发挥作用,必须有其他调整方式的有机配合。随着存量规模的增大与增量进入放缓,如果只有资源进入,而缺少退出,那么,存量资产过剩就不可避免,既不利于存量资源的有效利用,也无法形成一个结构优化的动态平衡机制。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末,我国主要采用了这种方式来调结构。当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供给短缺,提高供给能力是政策的重点,总体上看,存量资产的过剩压力并不大,所以,这种方式基本上适应了这个发展阶段的需要。进入21世纪,越来越多的产品从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许多制造业产能过剩。2008年后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调结构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仅靠这一方式的不适应性也变得越来越明显了。
三是市场化的存量调整。在市场经济下,并购重组是存量结构调整的一种主要机制。因为一旦经济收缩,一部分产能便出现了过剩,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就产生了以低价转让资产的需求,而具有优质资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就会出手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就会大量发生。通过并购重组,一部分过剩产能退出生产活动,产业集中度提高,企业规模扩大,所以,并购重组是实现一部分过剩产能退出的有效机制。一个国家和地区,如果一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产能过剩,另一方面产业集中度又偏低,就表明并购重组机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就是我国经济现阶段的明显特征,一方面工业部门利润率下降,一些产业过剩产能严重,僵尸企业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几乎所有行业集中度都偏低。以钢铁行业为例,2014年,我国前十大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6.59%,而韩国浦项一家钢铁企业就占了全国钢产总量的65%,日本5家钢铁企业的钢产量占全国钢产总量的75%,欧盟15国的6家钢产量占整个欧盟钢产总量的74%,美国前四家钢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在65%以上。近10几年来,虽然我国并购重组方式有了较大的发展,通过并购重组整合的资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0年的0.19%升至2014年的3.93%,年增长率为24.16%,但是,这个比重还是很低的。
三
发挥市场并购机制作用需要有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诸如产权保护得力、市场准入便捷、交易规则透明、监管体系完善以及交易成本较低等等,现阶段,尤其需要创造以下条件。
首先,加大创新力度,促使一批有创新精神的新企业更快成长。并购重组往往是具有优质资产的公司进入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创新活动是形成优质资产的主要来源,不仅来自于各种新技术与新要素的广泛应用,而且,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不同股权之间新组合形成的资产优化也会大量发生。优质资产成长越快,它们进入上市公司的需求就越大,也就越容易激发并购重组行为。如果缺少创新带来的优质资产,并购重组的市场动力就自然会减弱。因此,只有创新更活跃,新企业成长更快,才能使并购重组方式的广泛使用成为可能。
其次,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有一批成长较快、扩张动机较强的新企业能够通过并购重组来快速地实现扩张,并购重组方式的应用范围取决于以直接融资为特点的资本市场发展规模。并购重组作为一个股权交易行为,往往是在资本市场平台上开展的,如果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并购重组必然受到制约。中国在资本市场上的差距决定了并购重组应用的有限性。今后,要加大并购重组的制度供给,改善并购重组的交易环境,进一步取消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进而降低股权转让中的交易费用,消除跨行业、跨地区与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的障碍,探索如何实行并购重组股份协商定价以及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如何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产置换等形式进行并购重组。通过改善并购重组的制度环境,促使并购重组方式显示出成本低与效率高的运作特点。
第三,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种化解职工风险、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安全网是实施并购重组的前提。并购重组虽然是企业之间的整合行为,但也需要以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如果社会保障不充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并购重组中,一部分职工收入、福利与就业就会受到较大冲击,而政府财力又有限,只能由企业承担一部分安置就业的责任,这无疑增加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成本。在并购重组一定收益预期下,并购重组需要支付的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会降低企业家的并购重组动机。此前,之所以主要采用前两种并不有效的方式应对产能过剩等结构性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受社保条件的制约,无法化解就业难题。因此,随着经济发展,要加快完善并购重组环境,增大政府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减少职工对企业的依赖性,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