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陈冰洁 摄) |
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 (杨牧、陈冰洁)中国社会科学院地区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30日在京共同发布《中国周边安全形势评估(2016)——“一带一路”:战略对接与安全风险》(以下简称《评估》)一书。该书由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地区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洁主编,自2011年起已连续出版6年,是中国国内较早对周边安全环境进行连续性和全面性分析、研究的年度系列著作。
2016年的《评估》聚焦“‘一带一路’:战略对接与安全风险”,在总结概括中美、中日、中俄等大国关系、海上争端、恐怖主义等问题对中国周边安全形势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一带一路”与周边国家发展对接中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还预测了2016年中国周边安全的四大发展趋势。
2015年中国周边安全形势错综复杂
该书总篇从三个维度对2015年中国周边安全形势与“一带一路”面临的安全挑战进行分析,三大挑战分别是:大国关系、海上争端和非传统安全威胁。
首先是大国关系。该书认为,2015年大国关系变换调整,合作、竞争与对抗并存。美、中日之间的竞争态势与中俄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并存、各自深化。美国坚定地实施战略东移、其亚太同盟体系防范、遏制中国的态势不减反增,中美关系中的战略竞争性凸显;日本向“正常国家”转型,中日在海上安全、对外投资多个领域矛盾重重,关系持续低迷;中俄就“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达成共识,战略合作关系加强。印度的亚太战略从“向东看”转变为“向东干”,试图对华维持经济合作与战略平衡的“双轨政策”。此外,中国与各次区域的主要国家关系相对稳定,战略对接态势明显。
二是海上争端。书中指出,较之于黄海形势的相对稳定、钓鱼岛争端与东海问题的僵持,南海问题因中美博弈与中菲南海国际仲裁案而持续恶化。围绕岛礁建设的中美博弈加强,南海军事化态势明显,使得海上安全形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是非传统安全挑战。恐怖主义、环境问题等对地区安全的挑战严峻,“伊斯兰国”极端势力的战略改变及其影响力的外溢,使本地区面临严重安全威胁。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等因素造成中国及其周边各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与污染、城市空气污染与林火雾霾、生物多样化的丧失、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该书认为,加强非传统安全的合作与机制建设是周边各国共识,也应成为中国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地区安全互信的有为领域。中国必须与周边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治理。
2016年周边安全或面临四方面挑战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有着深刻的互动关系。但安全合作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中的弱项、短板。该书指出,2016年,中国的周边安全及“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四方面挑战。
一是大国战略竞争特别是中美、中日竞争态势或将持续。只要美国及日本的战略界和决策层继续将中国视为主要的安全威胁,对中国采取战略遏制和围堵,这种大国战略竞争的风险不仅难以消除,甚至还可能在特定情势下进一步激化;
二是海上纷争进一步复杂化。中美围绕南海问题乃至海洋规则与秩序的博弈具有长期性,南海军事化趋势将加大意外摩擦发生的可能性。海上安全的博弈将在外交、军事和法理多领域展开,尤其是中菲南海仲裁案在2016年将有结果,相关法理斗争将更为尖锐。
三是中国周边中小国家政局变化及对华政策的调整。缅甸大选后的政局变化及其对外政策的取向,越共十二大后对华政策调整,以及泰国的宪政改革等等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周边安全态势及“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四是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进一步加剧。由于恐怖组织的扩张与袭击目标的泛化,加之国际反恐合作进展有限,2016年在世界范围内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可能性依然难以排除。此外,环境安全风险在短期内也难以得到有效缓解。
建议从三方面着手应对安全挑战
该书认为,应通过长期研究周边安全形势,为“一带一路”提供切实可行的预警与防范应对建议,促进中国通过法律与规则完善,提升地区机制建设、危机处理能力等等,构筑有利于地区和平与本国发展的安全环境。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要同步加强安全合作。针对以上挑战,该书提出了在“一带一路”实施进程中研究和应对安全风险的建议。
第一,妥善处理与沿线国家的政治关系。包括加强对沿线国家的国内政治研究,做好风险检测和评估工作,防止因其国内政局更迭或不稳定造成中国海外资产或项目的损失;避免投资项目的“政治化”,不宜过度渲染与投资所在国执政党的良好关系以及项目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尤其是在多党民主制国家中,避免项目成为反对党或是极端民族主义的攻击靶子。
第二,合理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鼓励企业发挥自主性。加强“一带一路”的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更应该强调投资项目的经济行为,应由企业和亚投行等金融机构完成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估和收益回报,完善项目安全的法律保障,如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的安全条款,可要求项目所在国提供安全保障,要规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谁来负责项目资产的安全;出现安全事件后,由谁来处置等等。政府更多的应该发挥监督与辅助作用,例如强制性要求中国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通过聘请安保公司提高项目工程的安保措施。
第三,政府应该承担安全风险的宏观管理职责,强调安全预警的重要性。构建良好的宏观投资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包括加强国家间海上安全合作(如打击海盗、走私,进行海上救助等),加强次区域性安全合机制的建设,这也是未来实现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构建符合中国利益的地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预警工作也应由政府承担职责,诸如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点国家进行研究,定期发布投资风险报告和投资项目指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