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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国际新秩序,需要构建“共同体”

 塑造国际新秩序,需要构建“共同体”

——刘鸣研究员在第十届上海“全球问题”青年论坛上的演讲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外交目标,是中国所要承担的大国历史使命,其具体内容就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背后体现了新的国际秩序观与全球治理观。这两“观”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两个思想支柱。

  传统国际秩序的核心要旨是两大要素:保障各国的主权与安全,确保世界的和平;维持有效与可持续发展。当今国际秩序进入到经济全球化时期,人类面临诸多长期性、新类别的挑战,气候、环境、贫困、疾病、难民、跨境犯罪、网络安全、文明冲突等议题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主权、安全与发展的范畴。所以,维持国际秩序稳定与健康地运行,需要引进全球治理的理念和实践,统筹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与治理赤字的严峻挑战,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新的国际秩序观与旧的国际秩序观的根本差异是,在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和大调整的世界,需要从国家间关系存在的矛盾根源上去全面平衡地解决问题。要通过大国积极示范和引导、新兴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的方式进行全球综合治理,推广以包容、宽容、双赢、平等、多边协商等为基本原则的国际规则,保证各国的安全利益与发展权利,维持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这种路径不是通过传统的霸权压制、同盟优势、地缘均势来维持一种局部、偏安式的和平秩序。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其动力和稳定器是各国奉行开放的市场与公平的规则、融入经济全球化、尊崇自由化便利化的多边贸易与投资制度。

 

  两个对冲的维度,揭示国际社会的二元性

  新的国际秩序观与全球治理观在核心原则上是相通的、一致的,即维护和弘扬国际公平正义,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国家发展道路多样化,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它不仅具有创新性,而且具有更强的问题针对性,指出了各国努力的方向:

  其一,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因为它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二,大国是全球治理的主要行为体,因为大国具有天然的优势,应该当仁不让地积极参与;

  其三,要为各国增长注入动力,使世界经济焕发活力,使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的红利;

  其四,推进各国经济全方位互联互通与良性互动,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

  其五,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强调全球共商共建共享,而不是由一个国家独自掌握,进一步弘扬合作共赢精神;

  其六,全球治理需要借助新兴治理平台。

  而对中国来说,需要进一步发挥主要角色的作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在这一时代进程中,习近平主席还进一步赋予“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的内涵。这个概念或者说思想,是中外历史上诸多革命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政治与哲学家孜孜追求的目标。他们在推进这个目标时都清醒意识到,由于理念所根植现实的二维性,所以实践的进程是漫长的,需要攻坚克难。

  我们知道,人类是在一个共生系统中生存、生活和交往的。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各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各个层面的相互依赖(经济、技术、文化等)与互动。它就像一艘在惊涛骇浪中航行的船,所有船员都意识到大家的命运是捆绑在一起的。只有共同协力才能平安到达彼岸,否则不是倾覆就是原地打转。过去几十年全球治理的发展以及发展红利的共享、多边国际制度与地区一体化的成长,均体现了这种意识的强化。例如,关贸总协定演化为世界贸易组织、欧共体升格为欧盟、G20的诞生等,都反映了这种趋势。

  但是,共生的现实并不自然生成国家合作互动的现实。就如同在一个团队精神状态良好的公司内部,大伙都在为业务与前途打拼,但在升职、奖励、项目安排上又难免会出现矛盾与冲突。更何况,国际社会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平等体系,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于是,现实中也就存在否定共同性、共生性的行动、政策和权势。具体表现为,国家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国家不均衡发展,资源不均等配置,国家发展理念与价值观差异;一些国家受极端利益集团绑架与个人强势控制等影响,强化对国家优势地位与权力的追求,甚至试图依靠拳头与块头来霸占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推销发展模式。

  这两个对冲的维度,揭示了国际社会的二元性以及主要大国的两面性。特别是,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承担起领导全球治理、维护经济全球化与多边主义、推进国际社会决策民主化的责任,反而日益减少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采取导致国际秩序和世界经济动荡的一系列举措。这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变得更为迫切而紧要。

  构建命运共同体,需对现有体制加以变革

  由于全球化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内在的政治与经济治理失策,导致全球治理平台缺乏权威性和创新性,西方国家与新兴国家的矛盾有所激化。

  特别是,特朗普政府打着“美国优先”的旗号,退出 TPP、《巴黎气候协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反映了美国尝试摆脱以盟国、国际制度、开放市场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体系,转向以国家绝对利益为优先的战略。其他国家为确保本国利益不受到严重侵害,不得不打响贸易领域的“自卫反击战”。

  事实上,国际多边体制的建立就是考虑到世界经济和政治中,既有大如狮虎的超大国家,也有大量“羊群”。为确保平等与公平,就需要多边体制加以协调规制。由于美国对国家命运和利益的偏狭认知,将其置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上,以零和博弈的方式思考国家与世界的利益关系,以损人利己的价值观来强化本国命运,反映了其作为大国的领导视野、道德责任心、文明进步意识的倒退。这种现象也说明,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的国际权力观与共同利益观仍未在所有国家形成。

  从历史趋势和权力博弈的角度来看,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乃至反复也属正常。每个国家在全球化与人类历史进程中,各有不同的生存与发展命运。它来自于国力禀赋、领导人的战略视野与决策能力、优劣级差的地缘政治与经济区位,以及发展阶段的巨大差异。所以,所有国家都期望在全球和区域博弈中争取更好的命运,或者营造一个有利的发展与安全环境。

  以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美国立场为例,从小布什政府否定《京都议定书》到奥巴马政府签署《巴黎气候协定》,再到特朗普否定《巴黎气候协定》,美国的立场一直处于反复摇摆之中。这种反复摇摆,既是美国政党、政客的理念差异与博弈,也是一种处理国家短期命运与人类长期命运互补关系的哲学理念博弈。

  国际关系理论中有一个“囚徒困境”理论:当两个囚犯分别接受审讯时,如果两人均招供,将均被判刑两年;如果两人均不招供,将最有利,只被判刑半年。于是,两人同时陷入招供还是不招供的两难处境。由于两人无法沟通,故常常都会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依据各自的理性而选择招供。

  一旦这种“囚徒困境”的博弈反复进行,信息得到某种沟通,双方最终会作出最佳的选择,导向一个较好的、合作的结果。这就是一种合作型博弈。

  跳出“囚徒困境”,把自己的命运部分托付于一个共同信赖的共同体,实现利益最佳化,这种结局的形成除了需要足够长的反复博弈外,还有两种外在引导性条件:

  一个是,在付出巨大代价后,有关国家已经没有实力、资源、胆略进行对抗性博弈。欧洲共同体及其升级版欧盟,就是成功的一例。欧洲大国在经历二战的严重摧残后,处于衰败、分裂困境之中,既不得不依仗美国来抗衡超级大国苏联,又不得不抱团取暖、联合自强。

  另一个是,诞生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多边组织来调停、规制冲突的利益,如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它们可以通过成员间的集体意志来干预、规制国家的行为,通过投票、仲裁、政治磋商与调停、国际法、发展与技术援助、商业与道德规则、集体军事行动等手段来限制大国、强国的单边主义和霸凌行径。

  无论是区域性的共同体,抑或全球性国际组织,其权威、作用的发挥程度仍然取决于成员国对其核心利益、重要利益的界定,取决于内部的凝聚力与互补的经济、军事关系,也需视其能力能否根据国际形势与时俱进,能否驾驭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与扩大成员后所遇到的新挑战。

  目前,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均遇到原设计的功能与组织能力无法应对各种挑战的窘境,组织内的成员有时会把对自身利益命运的关注放到首位,而不是尊崇制度内的理念、原则、程序与集体行动的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对现有体制机制加以变革,使其更好适应新秩序的要求。

  国内发展是基础与核心,国际合作是方向

  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国际社会期望通过对国家发展的外在性问题治理,对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深层因素干预和调控,以实现国家行为、政策、命运与人类命运合一的最高目标。

  中国作为正在成长的大国,面临许多内外发展问题。中国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内实现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引起了美国的危机感,试图用贸易保护主义、歧视性法律来打压中国的出口能力,削弱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及其在全球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从基础要件来看,驾驭好本国命运,确保国家繁荣富强、国力强盛、社会和谐、政治开明、社会与经济开放;通过提高生产力和平衡充分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周边环境稳定和各国人民友善,稳步推进国际威望上升。这是我们的优先政策选择。

  坦率地讲,只有真正掌控自己命运的发展轨迹,使其向更好、更强的方向迈进,才有富裕的资本和智力来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才能吸引其他国家一起协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此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树立以下几个原则、理念:

  第一,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作为走在民族复兴之路上的新兴大国,我们不能只从私利出发,以一家命运为大,更不能为了一国之“伟大”拉世界发展垫背,而要兼顾国家命运与人类共同命运。在实现现代化强国的基础上,要提供智慧与方案,承担应尽的义务。

  第二,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要量力而行,要客观评价自身实力,正确判断世界各种矛盾的复杂性,从资源分配、战略投入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内发展仍然是基础,是核心;参与国际合作是方向,是深度融入全球化、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前提条件。

  第三,要争取广大中小发展中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改善它们的命运,提高它们的幸福指数。作为经济发展的领先者,中国在这方面有丰富经验,也有各种富裕资源,可以通过为中小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为中小国家的发展添砖加瓦,进而带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一个重要实践平台。建设的重点不仅是为相关国家输血,而是要创造一个能够实现自我血液循环的机体,帮助它们逐步融入全球价值链。

  第四,除了“一带一路”外,还应进一步丰富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这包括为气候治理提供资金与技术,派遣更多人员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增加联合国会费,完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丝路基金功能,签订更多的货币互换协议,加强对全球减贫的支援,利用技术提供更好的导航服务、气象预报和海洋资料,推动先进技术转让,等等。当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能仅仅依靠中国一家,更需要更多发达国家的积极参与。

  第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一个领域和一个一个地区交叉、交替复合式推进的。除了传统问题领域外,一些新领域可以优先把新理念运用于实践,如网络、外空、极地开发等。在中国发起或发挥主要作用的地区组织、多边组织中,应该优先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理念贯彻于合作之中,如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峰会、亚信会议、APEC、东盟地区论坛等。

  第六,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等,每个概念都有不同的内涵,可以运用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和中国传统思想来研究。在这方面,学术界有必要积极出力,加强针对性研究阐释,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扎实的文化支撑、理论支撑。

  思想者小传

  刘鸣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国际关系研究》杂志主编,兼任上海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联合国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美国学会副会长、中国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

    (曹铧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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