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月初是诺贝尔文学奖揭晓的日子。自1901年首度颁奖,一个多世纪以来,对诺贝尔文学奖的关注和非议同样的多。一方面,它历史悠久,评奖视野覆盖全球,且奖金丰厚,被誉为文学奖中奖。西班牙作家卡米洛·何塞·塞拉称它为“人类创造力所能追求的最高平台”,代表了大量文学创作者和爱好者的心声。但另一方面,艺术成就载入世界史册的文坛巨擘,早期如托尔斯泰、契诃夫、马克·吐温、普鲁斯特,晚近如奥登、纳博科夫、博尔赫斯,都无缘诺贝尔文学奖,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诺贝尔文学奖评奖体系的专业权威性、遴选制度的合理性,还有它的文学价值观,都一直饱受争议。
在2012年以前,关于诺奖,中国批评界的一个主导性话题是:中国作家距离诺贝尔文学奖还有多远?毕竟,中国思维传统倾向于慕强,重视找差距、求上进,因而,少议论他人短长,多反思中国当代文学在诺贝尔文学奖的缺位,更合乎国人的价值观。另外,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国家多舛的命运紧密联系。1927年,鲁迅在致台静农的书信中自称“不配”被推荐给诺奖评委会。在很长时间内,此语为世界文学之林中的现代汉语文学的自我评价定了基调。民族危难所激发的文化焦虑和自我怀疑,是民族历史设置的一道坎儿,不容易跨过去。幸好,2012年中国小说家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一定程度上为现代汉语创作解除了自我否定的魔咒,树立了文学自信力。讨论诺贝尔文学奖在体制上和历史上的是是非非,不再有“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嫌疑。而且,现在,不带偏见地审视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机制和历史传统,恰恰有利于我们客观了解这一奖项与文学的关系,有利于我们在文学园地中知己知彼。
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定,由瑞典学院的18位院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执行。由于院士制度是终身制,去世一位补选一位,且不接受辞职,因此,成员普遍比较年迈。以现任的评委班子为例,65岁以上的成员占11位。18位评委大多在瑞典高校任教,评奖仅是兼职,因而他们的文学审阅工作不可谓不繁重。此外,评审职责与个人的艺术信仰如果发生冲突,他们也要在压力面前做出选择。1989年,因创作的小说《撒旦诗篇》涉嫌“亵渎伊斯兰先知”,英国印度裔作家萨尔曼·拉什迪被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宣判死刑。瑞典文学院没有发声表示支持拉什迪的文学创作自由,谢斯汀·艾克曼和拉尔西·吉伦斯坦两位评委于是提出抗议,从此退出评奖工作。2004年,对于奥地利女作家埃尔弗里德·耶利内克能不能作为获奖候选人,评委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最终,耶利内克获得半数以上选票,赢得当年的文学奖。虽则少数服从多数,评委克努特·昂隆德却无法遏制愤怒,他公开抨击以《钢琴教师》为代表的一系列耶氏小说不过是“用铲子胡乱铲成一堆的文字文本,毫无艺术结构的踪迹可寻”,指出颁奖给她等于“模糊了文学作为一门艺术的普遍观念”,并于次年退出评委会。
鉴于诺贝尔文学奖的年度海选仅有3个月时间(每年2月至4月,从有数百位推荐人选的大名单中挑出15~20位预备候选人),精选仅两个月(4月至5月,将预选名单上的15~20位候选人缩减为有5人的获奖提名名单),而评委们年事已高,趣味各异且早已定型,加之提名名单按规定要保密50年,因此,有关评审操作的负面猜疑不绝于耳。诺奖作品出版大户法斯吉出版社社长乔纳森·加莱西坦言:“如果说瑞典学院内部存在对立派系,我是不会奇怪的。事实上,平衡、交易是存在的。我们知道,有时候谁得奖就是那么定下来的。”只不过,在出版界看来,评审程序即使有这样那样的弊端,评选结果即使经不起时间考验,问题也并不大。一来,如加莱西所言,奖项本身有分量,它的加持会产生巨大影响力;二来,如格罗夫——大西洋出版社总裁摩根-恩特莱肯所说,诺贝尔奖常常颁给稀奇古怪的、不知名的作者,显得无规律可循、不可预测,这反而免去了文学出版界揣摩评委会意图的负担,激励他们挖掘不跟风守旧的新人。
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遵循的是奖项创始人诺贝尔留下的遗言:此奖“授予在文学领域创作出富于理想主义的最杰出作品的人”。因为只有一句话,没有附加说明,歧义就大了。问题一,“最杰出的作品”是指单部作品,还是指一生创作的总和?有的人,如美国小说家杰罗姆·大卫·塞林格,毕生仅出版了一部有影响的作品——《麦田里的守望者》,但它毫无疑问名列20世纪美国文学经典,那他够不够格参选呢?
显然,诺奖评委会倾向于综合考虑作家的终身成就。相对于惊鸿一瞥的才华流露,他们更青睐写作黄金期到来较早、高产且长寿的作家。有数据为证:德国小说家君特·格拉斯32岁出版代表作《铁皮鼓》,获奖时72岁;秘鲁作家巴尔加斯·略萨29岁出版《绿房子》,获奖已74岁;英国小说家多丽丝·莱辛50岁前完成全部重要作品,获奖时88岁。普鲁斯特享年51岁,卡尔维诺享年62岁,都没有等来获奖喜讯。而卡夫卡、佩索阿的主要作品均出版于去世后,自然更是与此项荣誉无缘。迄今最年轻的得奖纪录保持者是英国作家鲁德亚德·吉卜林,他1907年获奖,时年42岁,而文学奖获得者的平均年龄是65岁。因此,有人把诺贝尔文学桂冠群戏称作老年人俱乐部,并不算言过其实。
问题二,何为“文学”领域?在西方文化中,“文学”的指涉范畴因时而易。依据《诺顿文学理论与批评》,18世纪以前,文学二字几乎囊括一切形式的文类和写作。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诞生以后,文学才狭义化,特指基于“想象”的创作,如诗歌、戏剧和散文。温斯顿·丘吉尔(1953年)因他亲历并亲撰的一战和二战史而获奖,伯格森(1927年)和罗素(1950年)分别因哲学著述而获奖,证明诺奖采纳的是传统的、广义的文学概念,与20世纪初期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相呼应:文学是“诉诸笔头的、对最优秀思想的最佳表达”。
但是,这一广义的文学概念,似乎又与诺贝尔遗嘱所强调的“理想主义”诉求存在龃龉。作为艺术创造的文学或可表现理想主义旨趣,史实记述和哲学思辨如何体现“理想主义”?再者,如何理解“理想主义”?它到底指的是道德原则,还是美学原则?文学世界纷繁多姿,用单一原则衡量其高下,是否可行?
从现已解密的评奖材料看,历代评委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理想主义”做出的解释风格各异,从而在获奖名单上刻下了不同的时代烙印。例如,1901年—1912年,在维尔森担任评委会终身秘书期间,诺奖秉持的“理想主义”以黑格尔绝对理想主义哲学为标杆,视教会、国家和家庭为神圣的绝对价值的载体,倡导歌德式古典主义美学,由此,托尔斯泰、易卜生和左拉均因挑战家庭价值的神圣性而被诺奖拒之门外。20世纪20年代,古典主义桎梏终于被打破,“理想主义”被转而解释为“宽广的人性”,于是,法朗士、萧伯纳这样语言犀利的思想叛逆者得到认可。20世纪30年代,评委会进一步看重文学给人类带来的“普遍利益”,由此大众化作家如辛克莱·刘易斯、赛珍珠纷纷中奖,而小众化作者如象征主义诗人瓦莱里、克洛岱尔等则遭到冷落。直到二战结束,评委会的文学口味才为之一变,将勇于探索文学新形式的先锋作家纳入“理想主义”的考量范围,我们遂得以在获奖榜单上看到黑塞、纪德、T.S.艾略特和福克纳等引领现代主义风潮的大师的名字。
从遗嘱执行的角度看,我们似乎很难指责瑞典学院的工作不尽心。毕竟,他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将自己的文学评价原则融汇于诺贝尔留下的“理想”原则,去努力发现符合这些原则的个人。正如他们竭力将个人与普遍的“理想”统一起来一样,他们寻找的个体,必然是那些在个人写作经验中突出体现个性与民族、民族与时代之间交叉和碰撞的作者。这是一种审美取向,并非唯一的、普遍的、永恒的文学批评真理。就他们的选择而言,错漏和争议在所难免,因为他们并不是被人类共同授权的文学立法者或文学最高法院,他们仅仅是一桩遗产的执行人。
文学奖是观照文学生态的一个视角,可以引为一种参照。如果把它当作时装发布会,视其为世界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一种必须遵循的创作成功学,这恐怕是最等而下之的一种文学价值观,对我们自身的文学创作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