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将产生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公报全文不长,但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频频闪烁。而这些创新又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需要我们重点加以领会。
增强核心意识。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对于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88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尤其要有一个核心来带领我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国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事实上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为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公报凸显了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重要地位,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为什么这么突出党章的地位呢?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正因为党章地位如此之高,党章如此之重要,“两学一做”把学习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列入其中。 每一个党员都要按照全会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并通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做符合党章要求的合格党员。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抓住“根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部分人出现思想混乱的情况而提出来的。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被载入宪法,1987年党的十三大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路线的表述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简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对这段话,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仅仅在“文明”二字后增加了“和谐”二字。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起,四项基本原则被写入党章。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是这样表述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就在四项基本原则中进一步提炼出两条“根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在十八大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六中全会又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丰富和拓展为四大组成部分。
2016年7月1日在纪念我们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先前的三个自信增加了“文化自信”,成为四个自信。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并且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从“七一讲话”的四个自信,到六中全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部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我们要用心领会。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地位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说:“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总书记强调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包含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内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全会第一次把对党的基本路线的态度纳入考察识别干部的内容:“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我们务必要提高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不得以任何方式逼下级说假话。政绩造假、数字报假,说假话、假做事,曾经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的惯常行为。工作没做什么,但总结写的天花乱坠;下级上报的统计数字常常会因未达到上级的期望值而被要求重报;遇有检查验收、领导调研等,编好“台词”让基层干部群众照着说,等等。对种种官场造假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尖锐地指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对立面,就是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针对这些不正之风,全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全会以从未有过的严厉口吻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这是第一次如此严厉的要求。
绝不允许做官当老爷。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是职业化的为民造福工作者。然而,总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得了位置,忘了担子;握了大权,不下大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全会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接着,全会连续用了三个“决不允许”狠刹对待群众的错误态度: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为了解决干部队伍的作风问题,我们党开展过声势浩大而又扎扎实实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会指出:第一,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第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第三,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可以说,句句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民主集中制要求:第一,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第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这样做的结果,既能防止主要负责同志搞“一言堂”、“家长制”,又能防止领导班子成员自以为是、各行其是,一盘散沙。
与此相联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在谈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全会还指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这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密切相关的。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全会重申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这就是“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在选人用人这一部分,最让我振奋的是这样三段新话:
第一段话:“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就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扫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加敢于担当,更加敢于负责。
第二段话:“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这条规定对于党内同志之间建立健康的交往关系和上下级关系,极其重要。
第三段话:“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样就能激发和调动干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这句话的内涵十分丰富。首先,有权必有责,这里的“责”主要是履行责任。任何权力都有相应的责任,有责任就得履行责任。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说的就是这种不负责任。
第二,用权必担责,这里的“责”主要是承担责任。谁用权,谁就要对用权的结果承担责任,在什么事情上用权就要对什么事情承担责任。不能只用权不承担责任。揽功诿过就是一种推卸责任。
第三,滥权必追责。滥权即滥用权力,一是指偏离为人民的宗旨用权,二是指随心所欲地用权,三是指超出职权范围用权。在这三钟情况中,最主要的就是用权随心所欲,不按规矩,不守制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属于滥权。凡是滥权,必加追究;滥权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严加追究。
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明白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道理。
监督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就是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完成这项任务,要做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各个方面抓起。首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第二,筑牢拒腐防变的行为底线。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第三,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特别需要我们重视的是,全会要求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周文彰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