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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G20杭州峰会取得的国际反腐败合作重要成果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王华斌 绘/光明图片

  蒋来用 (人物素描:郭红松)

  冯留建 (人物素描:郭红松)

  庄德水 (人物素描:郭红松)

  【执政关注】

  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蒋来用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冯留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德水

  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昊魁

  在日前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上,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事项,国际反腐败合作取得重要成果。这充分体现了G20各成员加强反腐败务实合作,尤其是追逃追赃合作的共同愿望,标志着中国向着构建国际反腐合作新格局的目标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

  今天,我们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蒋来用、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冯留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三位专家,就G20杭州峰会在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破解海外追逃追赃难题等展开对话。

  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形成互动和衔接

  记者:从APEC到G20,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高级原则》等,我们看到,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主导权和领导力进一步彰显。您认为,此次在G20杭州峰会上取得的国际反腐败合作重要成果其重要意义有哪些?

  蒋来用:G20杭州峰会取得的国际反腐败合作重要成果是国际反腐败事业中的大事和喜事,标志着反腐败作为人类一项正义事业,得到了G20各国领导人的高度一致认同,国际反腐败的共识在进一步强化,国际反腐合作的措施在进一步具体化,更加务实有效。中国站在国际道义制高点,积极传播正能量,切实推进反腐败事业发展,其声音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响应和共鸣。

  庄德水:中国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及其成果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中国正逐步参与、主导国际反腐的话语权,并为掌握反腐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寻求政策空间。比如,《高级原则》的通过将为我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新的合作框架和指引,拓展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反腐合作渠道,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正形成互动和衔接。下一步,关键在于切实落实原则精神,趁热打铁,让原则内容真正“落地”。

  将追逃追赃的“天网”织得更密

  记者:我们注意到,《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如何理解“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

  冯留建:《高级原则》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零容忍”要求各成员国充分认识跨境腐败的危害,承诺加强合作;“零漏洞”则从预防腐败分子入境、建立国内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角度,打造全面系统的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体系;“零障碍”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庄德水:“零容忍”要求各国基于国际反腐精神,共同反对一切外逃贪官及其转移腐败资产行为。特别是贪官外逃地国家,不要囿于本国的“腐败”利益,要认识到贪官对本地廉洁价值所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零漏洞”要求国际社会基于国际法精神,共同建构一个完整的反腐国际合作网络,共同阻断贪官外逃路径。“零障碍”要求各国摒弃政治偏见,在法律审判和司法执行方面采取合作措施,共同跨越因各自法律体系不同所造成的壁垒。要实现“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有必要先建立一个“无障碍”反腐国际合作通道。

  有利于构建多方参与的追逃追赃合作研究体系

  记者:9月23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设立。您认为,设立该中心将对我国的海外追逃追赃起到哪些作用?

  蒋来用:该研究中心是一个常态化的国际平台,将研究中心设在北京,运用得力,将会发挥牵引全身的作用,从而成为中国与G20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对话、课题研究、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和机制。研究中心类似开放型智库,也会促进和带动国内的研究,调动更多智力资源投入国际反腐败合作研究,有利于在国内构建政府、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追逃追赃合作研究体系。

  庄德水:研究中心能够全面系统地研究G20各成员国的法律体系和运作机制,为中央决策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也为我国采取策略性的追逃追赃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这个研究中心将为我国储备一些专门的追逃追赃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

  寻求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最大公约数”

  记者:按照党中央的明确部署,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0多人落网,成效十分显著。您认为,下一步,海外追逃追赃还应如何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跨国境、跨部门追逃追赃常态化?

  蒋来用:海外追逃追赃充分显示中国的自信,显现了中国的反腐败决心和智慧。未来,应继续占据国际话语权制高点,运用好G20等国际机制,考虑建立《高级原则》《行动计划》等G20文件执行评估审议机制,建立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发布平台和机制,探索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的具体办法和途径。

  冯留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涉及各国社会政治、经济等不同的制度背景,涉及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首先,要根据各国政治法律制度的差异,找到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快速遣返等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合作效率。其次,继续强化机制建设,拓宽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最后,完善自身法制建设,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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