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尊重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人民主体,即社会历史以人民为主体,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内容,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95年的辉煌历程反复证明这样一个道理,只要我们党始终秉承人民主体这一科学理念,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坚持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点,并把它贯穿于以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过程之中,系统回答了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要理论问题,开辟了人民主体思想的新境界。
一、牢牢坚守人民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写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也写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再次写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激烈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党的文艺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牢牢坚守,为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引领,归根结底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仅是我们党向广大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同时也意味着对国家根本制度的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人的梦,成为激励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一面精神旗帜;主张实行全面深化改革,强调从人民利益出发谋思路、定举措、推落实,敢闯深水区、敢啃硬骨头,把政府手中过于集中的权力向社会、市场、企业、家庭、个人等社会主体进行适当转移和分散,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释放了社会活力;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强调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广泛调动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决策和管理;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严明纪律,严惩腐败,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凝聚了党心和民心。
三、充分维护人民主体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和政府必须下最大力气解决好广大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抓民生也是抓发展,既可解民生之急,也能夯实发展的基础;提出全面小康关键在全面,强调社会政策要托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努力通过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保障民生权益,加强社会领域民生立法,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调改善民生不能脱离基本国情,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下真功、出实招,不开空头支票、不做表面文章,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主体思想,科学把握并娴熟运用了马克思关于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作用和人民主体利益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必将更加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更显生机和活力。
杜奋根 陶日贵 作者分别系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和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本文是2016年度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项目“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