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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报宣传的纪律。“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中国共产党对从事报刊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基本纪律。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明确指出:“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这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第一条宣传纪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既重视党的出版物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泛覆盖性,更强调其刊载内容的政治宣传性和导向性。

1922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创办了第一个公开发行的中央机关报《向导》,主要发表时事政治评论文章,以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群众斗争为主要任务。《向导》的发行及其在舆论中的指导地位,对此后的革命运动产生了重要的政治导向。19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扩大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宣传问题决议案》指出:要“发展我们党的机关报,使他们通俗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高了对党报工作的认识,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党办报”的思想。1941年5月,中共中央下达的《中央关于统一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明确指出:“一切对外宣传均应服从党的政策与中央决定,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区党委负责同志的公开发言,尤应严格遵守此原则。”

同年5月16日,为加强党报对党的政策和方针宣传的权威性,中共中央决定将延安《新中华报》和《今日新闻》合并,出版《解放日报》,并发出通知:“一切党的政策,将经过《解放日报》与新华社向全国宣达,《解放日报》的社论,将由中央同志及重要干部执笔。”在严明的纪律要求下,革命战争时期的党报经常在显著重要的位置反映党的政策和工作,基本担当起了“革命政策和革命工作的宣传者和组织者”的重任。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报宣传内容的不断丰富,党对宣传纪律的要求也更加明确和严格。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的宣传纪律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至今,这条纪律一直未变。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作为与中国共产党相伴90多年的宣传媒体,党报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报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真正做到爱党、护党、为党。(聂文婷,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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