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符合我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但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还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存在难题短板现象。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把握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坚持整体区域系统布局,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京津冀科技协同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和相互赋能,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带来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统筹推进全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意义重大。
全力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通过三方合作实现经济利益共赢,促进整体科技发展。在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中,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共赢。
构建新型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协调机制。破除京津冀科技发展的地方保护主义,科技转化市场分割情况,消除为保护本地企业利益,而对其他两地科技输入的限制性障碍和技术标准壁垒,简化外地高科技企业进入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协调京津冀三地的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适合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发展的金融扶持和财政补贴优惠措施,促进京津冀三地之间科技创新市场融合,推动京津冀三地之间商品、资金、劳动力、技术的高效流动。
建立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创新促进制度。完善京津冀科技创新互通共享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科技交易市场体系,优化京津冀科技创新技术对接转化承接平台,建立科技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京津冀三地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积极推进三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科技沟通机制,定期和不定期举办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建立科技创新联合体和区域技术转移组织,尽快建立成熟的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促进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通过整合区域内的创新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围绕三地互补高科技行业,举办各种规模、层次的高科技对接活动,合理规划三地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理顺高科技产业链条,完善产业生态。建立京津冀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的高科技集群跨区域协同培育机制,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重点领域,提高产业链融合水平。围绕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出台扶持配套细则,构筑多维度、多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
构建高质量的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京津冀科技创新服务系统,政府、产业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通力协作,打造一个互补共赢、高效高质的科技协同发展服务系统,简化行政审批,探索鼓励科技协同高效发展的营商环境。通过京津冀共同完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服务民生等服务科技发展保障体系,推动三地建立高效互联的空间布局,促进京津冀三地商品、资金、劳动力、技术的便捷高效流动。促进京津冀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发共享,建设全球高端人才集聚区,为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本文系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行政壁垒与制度约束及对策研究(23555302D)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