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昭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把握国内国际发展大势,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新思想、新论述、新要求,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一、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不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铁的纪律组织在一起并拥有了无穷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习近平同志多次在重要会议、重要场合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点强调了政治纪律,他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点强调了组织纪律,特别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强调严明党的纪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令出律随,以铁的纪律保证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的落实。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行动的主要任务、奋斗目标、基本路线,其总揽全局,是党的建设的依据。习近平同志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他还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当前,绝大多数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能够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松弛,政治敏锐性不足,对中央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指示不闻不问,涉及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时立场模糊,态度暧昧;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公然信谣传谣,散布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和党的优良传统的错误言论;有些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上虚与委蛇、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尽管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在党内和社会上的影响是恶劣的,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纠正和解决。习近平同志强调:“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全面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必须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服从党的组织原则,自觉接受党纪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时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严防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杜绝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的发生,决不允许公开制造、发表和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和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大是大非问题要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态度鲜明,发现触犯政治纪律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同时,也要严守党的政治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也有所总结: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习近平同志指出,纪律是刚性的规矩。规矩包括党章、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简而言之,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传统和惯例,也是需要长期坚持自觉遵循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党的组织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政治路线的需要而制定的关于组织工作总的原则和方针,其中最重要的是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是党建的一个重要方面,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关键。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我们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九十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党的组织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组织决定成败。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必须是一个纪律严明的组织。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坚强的纪律保证是重中之重。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四个服从”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相信组织,这是党内很多老同志最可贵的品质,他们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组织纪律,就要对组织忠诚老实,形成正常同志关系特别是上下级关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就是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作为班长的“一把手”要善于把方向、谋大局,凝心聚力,干事创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于职责分工内的事情,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更不错位。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包容,补台而不拆台,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党员干部要坚决落实“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要坚决严格抵制拉帮派、找门路、抱粗腿、奉行“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等非组织活动和行为,坚决抵制帮帮派派、团团伙伙之风。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廉洁自律的核心是要厘清公与私的边界,做到私权利绝不侵占公共利益,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4、严格遵守群众纪律。群众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对建设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是全面的,党所从事的全部活动,除包括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以外,还包括党的领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以及处理与外国政党关系的外事工作等。“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当前,强调党的工作纪律,具有特殊的意义。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律检查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6、严格遵守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生活上的事情,看似小事,实则小事不小,它关系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看问题首先要看其性质,细菌小不小,病毒小不小,发展下去致命啊!当前,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越要反对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决把好生活上的关口。要把好社交关,纯洁朋友圈,增强免疫力,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警惕灯红酒绿的侵蚀,保持健康的人际关系。要把好行为关,既要防止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又要防止党员意识淡漠,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公共场所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党员良好形象。
二、老虎苍蝇一起打
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大“老虎”和小“苍蝇”,都是党和国家的蛀虫,贪污腐败性质相同,无时不在危害社会,伤害党的肌体,侵害群众利益。“老虎”虽少,但是攻击性、危害性大;“苍蝇” 虽小,但量多弥散,流毒深远。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力度和广度,既要严厉打击大贪污、大腐败,也要打击小贪污、小腐败,整治不正之风。
1、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反腐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查处了一大批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彰显了我们党对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的决心,取得了精彩开局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两会”期间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严惩腐败分子是保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必然要求。”要将“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在反腐败工作中坚持打防结合的基本工作思路,对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抓大不放小,同时出手,同步着力,绝不姑息。无论什么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一查到底。
2、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视苗头性问题,打击滥用职权、肆意妄为的小“苍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强调的“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精神,从点滴做起保护群众利益,从更广层面净化社会风气,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老虎”与“苍蝇”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3、创新机制,加强监督。在打“老虎”“苍蝇”的同时,必须做足配套功夫,在期待打掉扑面而来的一群苍蝇时,也要注重对腐败产生土壤的清扫。在制度和机制层面完善,这才能最大程度清除腐败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进一步强化各级层面的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严密细化党员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人事任命制度、财经财务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要加大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具体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和明晰,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三、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四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党的作风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一直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积累了作风建设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聚焦“四风”,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1、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中纪委始终保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韧劲耐心,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抓节点、抓具体,抗疲劳、防松懈,驰而不息、步步深入,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真刀真枪,横下一条心抓到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上列举的“四风”问题25种表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问题,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嫁娶敛财、躲进“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2015年6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上开通“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主要受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举报。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他还指出:“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每逢重要节点都要打招呼、提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刹风整纪,巩固工作成果。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日常检查、执纪监督、查处曝光。“两会”期间,八项规定的出台,代表委员不再相互宴请,会风大有改观。
3、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王岐山同志也强调:“落实‘两个责任’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明确要求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既要处理当事人,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通过问责层层传递压力和动力,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负起责任,看住自家门、管好自家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强有力的问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对于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动辄则咎,严查快处,让铁律发力、让禁令生威,真正把纪律立了起来、严了起来,有效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保持了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推动了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党风、社风、民风得到了明显改善。
(作者系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