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根本性变革。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为同步推进无障碍环境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过,可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相适应,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和有力举措。
生命损伤、生命衰老作为人类多样性的生命样态,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而言,在物质环境、交通、信息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依然面临着诸多技术或人为障碍,使他们难以充分平等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需要国家采取有力举措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全面总结我国多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法律回应,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是全体人民的普遍性、协调性发展,是人的各项权利的整体性、均衡性发展。而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面临的障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权事业的深入推进,对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位阶、拓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广度深度、加大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的保护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应运而生。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药品说明书上的字比较小,阅读不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如果误读了,可能会对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又如,智能手机、互联网应用在内的数字化服务,为很多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却给一些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困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一些App已经推出了无障碍功能,导航软件可以帮助残疾人尽量避开台阶、陡坡等障碍物;一些出行类的App上线“一键叫车”功能,便于老年人独自外出时打车。
可以看出,该法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主体性的根本实现,全面系统构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有力促进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全方位无障碍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社会生活和充分平等享有、行使各项权利。
全方位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有力法律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该法为主体,包括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著作权法、公共图书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在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体系,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八章,各部分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意义关联、融贯统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有机法律规范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增加税收激励措施,依据该法,国家将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鼓励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
在完善体验试用等监督机制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强调,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总而言之,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贯通、各要素系统连接,才能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
(作者:林建军,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