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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宣传创新要力避娱乐化陷阱

  近些年,很多地方的交警执法都力图贴近群众,不过,在大多数新举措给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一些措施没有认清“贴近性”和“娱乐化”的区别。一些地方的新做法,对法律规定和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造成混淆,甚至可能成为“选择性执法”的遮掩。此风不可长,应坚决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保护法律条文、标志标识的完整程度不受任何方式的改变。

  最新的例子是成都交警的“戳红点视觉艺术”。8月31日,四川多家媒体报道,在成都新会展中心周边区域的交通指示标志牌右上角上,出现了写有各种数字的“小红点”,似乎刻意模拟手机APP的未读消息提示。

  成都交警表示,这是成都交警推出的一种交通安全行为视觉宣传创新尝试。媒体向成都交警六分局证实:“小红点内的数字没有任何意义,其作用是为了提醒驾驶员关注交通标志牌。”面对质疑,成都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此举涉嫌更改交通标识。

  “小红点”的第一个问题是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所谓“完好”,就是既不能缺失一块,也不能多出一块。

  国家对于交通标识的规范性慎之又慎,专门出台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既然是规范,就是全国统一推行,作为执法者,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标识的职责,而没有改变标识的权力。否则,这和驾驶员遮挡号牌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小红点”的另一个问题是于理不通。交警的初衷是要引起驾驶员对交通标志的注意,而实际上,人都有注意反常事物的心理,一旦司机的目光都被那俏皮的小红点和数字吸引了,满脑子问号,大脑高速搜索关于数字的暗示,谁会去注意那司空见惯的交通标识?

  无数案例证明,司机几秒钟的走神就足以引起连环车祸,甚至导致许多家庭的破灭。道路安全,关系重大,生命不可重来,交通管理只有规范规范更规范,而绝不可拿交通标识来尝试这些经不起推敲的创新。

  这让人想起之前引起巨大争议的“罚单变温馨提示”例子。今年7月,安徽桐城交警在一张罚单文书上写下“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并对外地车主免于罚罚款,被质疑为“区别执法”。反对声音认为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不应因外地车辆就免于处罚。而且罚单是执法文书,具有强制性,在上面书写“温馨提示”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值得点赞的是,桐城交警及时改正,不分外地车辆还是本地车辆,只要初次轻微违章,就以统一的“温馨提示单”进行提醒并免于处罚,争议随之平息。

  在现代社会,对公民行为做出约束之前,都要广泛征求公民意见,而交警出于对交通管理的需要,有对交通行为采取及时措施的权力。正因如此,他们决策时获得的反馈信息就少,这也是交警在创新工作方法方面容易引来争议的客观原因。这也再次表明,交警部门的“创新”要慎之又慎。

  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应当是依托理智和规则,通过法律的完善与执法的规范达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创新初衷值得肯定,但一些带有娱乐化色彩倾向、乍看贴近群众的举措,实际上有悖于法律完善和执法规范,是执法时应注意避免的“娱乐化陷阱”。(谢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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