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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容错,让改革者轻装上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加大。各地积极推动落实,成效逐步显现,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涌现出一批拼劲十足、甩开膀子干的改革促进派、改革实干家。但另一方面,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消极心态和不佳状态,导致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落地难”。

  如何为担当者担当、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对此,一些地方、部门探索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容错机制和保护机制,态度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帮助他们克服前行障碍、解除后顾之忧,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当然,容错纠错机制是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创造环境。如何把握“容错”和“纵错”?如何结合“容错”和“纠错”?如何让容错不只是“护身符”,更成为“发动机”?今起,本版“干部状态新观察”栏目推出“关注容错机制”系列报道,聚焦实际问题,凝聚共识力量,营造干事氛围,助力打赢一场场改革攻坚战。

  ——编者

  湖北干部热议改革容错机制如何落地

  作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省级条例,《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已实施一月有余,其中提出建立的容错免责、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成为关注焦点。日前,湖北省改革办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探讨容错机制从纸面到执行,还需厘清哪些认识、破解哪些难点。

  观点:光有“容”还不够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一项制度的建立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就目前各地容错机制的“版本”来看,不是没有值得讨论和商榷的地方。构建容错机制,还需要厘清几组伴生关系,认清几个现实难点。

  杭州、湖北、江西、济南等地容错办法梳理

  去年以来,杭州、湖北、江西、济南等地先后出台了促进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办法、条例或意见。人民日报就这四地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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