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的构建,对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框架、改进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大方向值得肯定。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地方出台了推动建立容错机制的意见和办法,激励干部干事热情,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一项制度的建立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就目前各地容错机制的“版本”来看,不是没有值得讨论和商榷的地方。构建容错机制,还需要厘清几组伴生关系,认清几个现实难点。
容错机制运行的前提,是对试错空间形成共识。所谓试错空间,不是意味着对改革中的失误或过错有预期,而是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必须覆盖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在改革落实过程中,如果地方党委、政府出错,谁来容?最重要的是两大主体:群众和上级组织。基于对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认知可能存在不同步,两类主体对于试错空间边界的认定有时未必完全一致。当改革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不一定能为群众所容;当舆论沸腾、民情哗然的时候,容错需要担负巨大的民意成本,上级组织有没有这个魄力为下级“护航”,是一个严峻的“考题”。
也正是因为试错空间并不明朗,所以可以看到,虽然不少地方之前就出台容错相关办法,但干部被容错的具体案例并不多见。试错空间形成共识,需要社会理性的宽容、完善法治的支撑、科学决策的保障,这三大要素合力推动,激励效果才能充分彰显。
容错机制奏效,需要纠错机制相辅相成,“容”和“纠”结合起来才是对改革失误或者错误的完整认知。建立容错机制,不是为“容错”而“容错”,不是一句“好心办了坏事”,干部就可以被免责。
虽然是容错,虽然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但也一定要避免重大损失的出现,也就是说,这个风险一定是可控的。纠错机制就是这个“控制开关”,保证改革即便出现负面影响,也不会输出颠覆性的后果。它既是对自身免疫系统的完善,也是对组织再生能力的增强。一个完整、有效的容错机制,需要许多配套措施协同发力。
(本报记者 杨 旭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