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增长新动力和新的增长极、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对京津冀三地来讲,要真正实现区域联动协同发展,打破相互间的信息壁垒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区域间的协同发展首先是区域信息一体化,特别是区域内政务信息一体化。从国内看,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协同发展,就是从信息一体化开始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也要把三地信息一体化作为重要保障。
目前,京津冀已在信息一体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2014年8月,京津冀三地档案局签署了《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为探寻信息一体化寻找突破口。2014年9月,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标志着率先在京津两地开始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全面启动,通过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三地通关,如同一关。2014年7月,京津冀三地地理信息测绘部门共同签订了《京津冀测绘地理信息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联手编制三地首批8类专题地图,共同推进京津冀地理测绘信息一体化,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从2015年8月1日起,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均已对手机用户取消了京津冀三地长途和漫游费,这一举措有助于打破三地间壁垒,努力创新信息沟通的纽带,为打造京津冀一体化下的信息消费新模式破冰。
信息一体化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信息一体化有利于提升京津冀三方决策的科学性。信息经济学认为,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状态的条件是完全信息。区域经济主体的行为决策是否有利于双方(多方)合作的展开,同样依赖于区域之间信息的对称性。为了使京津冀区域间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首先要克服京津冀区域间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而信息一体化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
信息一体化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各类生产要素的健康流动与紧密结合。信息是现代生产要素中最具“亲和力”的要素,与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共同构成现代生产力的基础。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信息含量,可以促进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培育一个构造完整、发育健康的一体化区域市场体系。京津冀区域信息一体化,有助于促进京津冀地区资本、劳动力、土地、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区域内部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结构和区域空间结构的优化。
信息一体化有利于加速京津冀区域融合。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与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区域间信息拥有量的差别逐渐缩小、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交流的障碍逐步化解,经济落后区域与发展较快区域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城乡之间也正通过生产力的梯度转移和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关系的协调和共同繁荣。同时,信息一体化对于扩大区域集群经济的规模,提升城市群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聚集。
推进京津冀信息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其一,成立京津冀信息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诸多欧美国家跨区域信息一体化的成功案例表明,设立专门的信息化部门至关重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区域信息共享的规划与发展、制定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与审核,并对区域政务信息共享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京津冀信息一体化需要各层级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共享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就信息共享的范围、内容、用途、方式等问题做出明确的报备,及时对信息共享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加以解决。
其二,建设京津冀信息共享业务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业务数据库和互联互通的信息操作平台,是实现区域间信息共享的基础。京津冀区域信息共享,就是要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共同管理和利用好三地各层级政府部门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该平台的设计要以信息共享、共同开发利用为着眼点。
其三,健全信息一体化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全面的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区域间系统平台共享、部门间信息资源交互和共享、部门间协同工作效率、信息目录体系、安全技术标准、重复建设程度、服务质量系数、社会满意程度等进行衡量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与激励补偿机制挂钩,比如与政务项目立项机制相连接,实施共享项目资金优先审批,加大共享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等。将工作激励机制与经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以绩效考核为驱动力,真正将京津冀区域信息共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增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动力。
其四,创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在信息一体化的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多方全面灵活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平稳高效地推进京津冀信息一体化。要加强内部监督,京津冀信息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各级政务部门的职责对其信息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相关机构与人员协调方案和部门考核方案,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通报,以进一步敦促信息共享。此外,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的有效监督保证政务信息共享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与实用性,增强各级政府部门推进信息一体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