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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协同发展规划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深入推进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以下简称“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对于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首都发展格局、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河北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原则,编制《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协同发展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通州区与北三县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和河北省廊坊市所辖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行政辖区范围,国土总面积2164平方公里。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坚持“一盘棋”谋划,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势,充分发挥城市副中心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北三县协同发展,打造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第一节 重大意义

  通州区与北三县共处京冀交界地区,地缘相邻、人缘相亲、生态相融、文化相近,具有良好的协同发展基础。深入推进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有利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优化首都发展格局,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有利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新的增长极;有利于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要求,破解协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有利于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第二节 发展现状

  通州区与北三县位于北京市东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地区,空间紧邻、联系紧密,协同发展需求迫切,但长期以来各自为政,跨界协同发展缺乏有效途径,发展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空间布局缺乏协调,功能组织松散,职住不平衡问题突出,贴边连片发展问题严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严重,水资源瓶颈制约明显,地下水超采严重,主要河流水质仅为V类,森林覆盖率不足30%。跨界交通问题突出,交通拥堵严重,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交通秩序混乱。产业发展结构失衡,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产业层次低,就业吸纳能力不强,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落差明显,两地在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服务水平、设施标准存在明显落差。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要求,按照整体谋划、协同创新、减量提质、互利共赢的总体思路,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先进的理念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第四节 战略定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国际一流城市的宜居建设标准,建设生态环境卓越、人与自然和谐、经济活跃繁荣、文化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人民生活幸福的美丽家园。

  ——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遵循超大城市地区的城镇化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与乡的关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政策体系,探索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实现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通州区与北三县高质量发展,实现功能分工协同、交通互联互通、生态共建共管、设施共建共享、安全联防联控,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协同机制,成为京津冀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的典范。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技术等领域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城乡空间和功能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基本完成,轨道交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园区共建取得实质进展,公共服务落差逐步缩小。

  到2035年,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效一体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智能绿色的交通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引领的现代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基本建成。

第二章 共同构筑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留白增绿战略,构建新型城乡格局,融入区域开放大局,逐步形成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科学划定规划控制线。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各类规划空间控制线的衔接,逐步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两线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确定后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严控城镇开发边界。

  高效利用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减量提质发展思路,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推动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引导存量低效用地、集体产业用地减量,优先用于还绿以及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欠账。

  实施留白增绿战略。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划定战略留白地区。在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预留弹性空间,制定严格的年度土地供应和开发计划,适度预留集中建设区存量用地。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外,预留远景发展用地指标。积极开展“留白增绿”工作,优先将疏解腾退的存量空间资源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增加绿地游憩空间。

第二节 构建新型城乡格局

  打造生态化、组团式、紧凑型的空间格局。按照城绿交融、主次分明、组团布局、纵深发展的布局思路,构建“一中心、一绿洲、四组团、四片区、多廊道、多节点”的空间结构。

  一中心即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区域发展的功能中枢,统领区域城镇空间布局与设施系统建设。一绿洲即北运河—潮白河中部地区的大尺度生态绿洲,是区域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四组团即城市功能集中建设的重点区域。四片区即4个大型生态斑块。多廊道即多条生态廊道。多节点即多个特色小城镇(新市镇)和生态节点。

  创新城乡功能组织体系,构建“城市副中心—发展组团—特色小城镇(新市镇)—美丽乡村”四级联动城乡体系。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按照“一带、一轴、多组团”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大运河构建城市水绿空间格局,形成一条蓝绿交织的生态文明带。依托北京市六环路建设功能融合的活力地区,形成一条清新明亮的创新发展轴。

  ——完善发展组团功能。建设定位明确、特色鲜明、职住平衡的发展组团。燕郊组团重点发展科技创新、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功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优化提升城市品质,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更加紧密的功能协作关系。三河组团重点发展科技创新和商务服务功能。香河组团重点发展健康养老、智慧物流、科技创新等功能。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组团重点发展科技创新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培育若干特色小城镇。加强分区指导,按照产业集聚地区、生态优势地区、传统农业地区三个区域,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绿色化发展。坚持分类推动,因地制宜,突出差异,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优化村落格局。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四种类型,引导村庄改造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第三节 优化交界地区布局

  划定生态绿带控制线。重塑空间发展秩序,共建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在交界地区划定生态绿带控制线。

  严格生态绿带控制线以内地区管控。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依法收回已批未建用地,逐步实施村庄拆迁和异地安置,按照规划要求优化调整已建在建项目。

  优化生态绿带控制线两侧用地布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结合轨道及骨干道路建设,逐步引导北三县地区按照轴向集聚、组团布局的方式向纵深紧凑发展。

第三章 共同塑造魅力人文的城乡风貌特色

  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厚植京畿文化底蕴,创新文化内涵,强化城市设计,展示门户地区形象,形成“田园风光、国际风范、京华风韵、时代风尚”的总体风貌。

第一节 共塑门户风貌特色

  塑造“田园风光、国际风范、京华风韵、时代风尚”的总体风貌。凸显自然生态环境特色,强化城乡融合、城景交融,呈现田园风光。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的要求,体现文明包容的开放活力,彰显国际风范。强化东方营城理念与首都格局特色,突显运河文化和多元交融的京畿文化特色,展现京华风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借鉴其他文化特色,塑造古今交融的时代风尚。

  突出“蓝绿交织、城景交融、文化传承、舒缓宜人”的形态特色。蓝绿交织重点突出以潮白河、北运河、鲍丘河、泃河等多条生态景观河流廊道和多层次、多季相、多色彩的大尺度森林生态环境相交织的环境特色。城景交融重点突出各级城镇组团与自然生态环境形成有机融合的布局特色。文化传承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塑造具有人文感的城市公共空间场所特色。舒缓宜人重点突出人性化的建筑与城市空间尺度特色。

  彰显具有现代气息和东方神韵的建筑风貌特色。传承中华建筑文化基因,汲取国际先进设计理念,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工匠精神,塑造天人合一、古今交融、形神兼备、简约包容、端正大气的建筑风貌。

第二节 加强城市设计管控

  建立舒缓有序的城市高度秩序。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高度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在城市中心区、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严格管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传统风貌协调区的建筑高度。

  塑造和而不同的分区风貌特色。划分都市时代、特色城镇、乡村景观、生态景观等4类风貌区,实施分类管控。都市时代风貌区主要彰显古今融合、以中为主的现代特色,展现开放、活力的城市气息,形成功能齐全的现代都市。特色城镇风貌区重点结合不同职能特色,展现小城镇活力与休闲魅力,形成尺度宜人的特色城镇。乡村景观风貌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塑造总体协调、富有诗意、适宜栖居的田园生活意象。生态景观风貌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重点关注大尺度自然景观的连续性、完整性,彰显水清河畅、绿意盎然的自然风光。建立和谐雅致的城市色彩体系。

  塑造富有韵律的城市天际线。重点塑造北运河北京城市副中心段的天际线,打造错落有致、局部簇群式的天际线。严格管控燕郊潮白河沿岸、大厂祁各庄镇潮白河沿岸、香河城区北运河和潮白河沿岸的滨水天际线及三河山前地区的天际线,除已建成区外,滨水、临山和历史地段周边宜采用退台式高度控制,不再新增贴边贴线建设的高层建筑,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及连续等高建筑数量,并留出通河、观山等景观视廊和生态走廊。控制引导北三县城市中心区、大型开敞空间周边及重要景观廊道两侧天际线,营造疏密有序的城市空间。加强城市第五立面管控,统筹考虑城市肌理、建筑高度和建筑轮廓,塑造错落有致的城市第五立面。

第四章 共同打造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共建北运河潮白河生态绿洲,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环境质量,构筑首都东部生态安全格局,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一节 共筑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按照以洲为心、以廊为脉、以园为景的总体思路,塑造“一洲两楔多廊多点”的生态结构。“一洲”即在潮白河和北运河两河之间规划的大尺度生态绿洲,建设多个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两楔”即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条楔形绿地。“多廊”即潮白河、北运河、鲍丘河、泃河等主要水系廊道和交通生态廊道,强化区域生态廊道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多点”即若干重要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大型生态公园。

  强化生态分级管控。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严格控制蓝绿空间比例,结合生态本底特征及生态功能分布,划定两级生态管控分区。一级生态管控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进一步涵盖区域河道水系及两侧控制绿色空间、重要山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地震断裂带控制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控制绿色空间、重要区域性生态绿地等,一级生态管控区突出生态保护功能,不符合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村庄、产业用地逐步退出。二级生态管控区以构建地区重要生态空间为重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和一级生态管控区以外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现有生态林地等,并含有部分村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区域设施及战略留白等建设用地。二级生态管控区突出生态休闲功能,以引导减量和扩大生态空间为主,通过平原造林、农业结构调整、腾退用地复垦还绿、生态绿洲和郊野公园建设等,逐步完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在达到规模和质量要求,完成评估后,可动态增补到一级生态管控分区。

第二节 共建绿色游憩体系

  共建北运河—潮白河大尺度生态绿洲。依托北运河—潮白河两河良好的生态资源,以提高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生态修复和生态示范为重点,在两河中部地区划定生态绿洲。生态绿洲地区一切建设及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服从于保护两河生态资源的原始性、自然性、完整性、丰富性及特异性要求,构建由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水系构成的结构合理、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复合生态系统,大力推进森林生态、生态农业和生态廊道建设,推动既有村镇生态化改造,适度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建设区域绿道系统。结合生态廊道的保护、修复与建设,重点推进北运河、潮白河、长安街东延长线、鲍丘河、南部等5条区域绿道建设。逐步完善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三级网络,安排适宜慢行要求的各类设施,满足人们交通出行、休闲散步、跑步健身、商业休闲活动等公共活动需求。

第三节 推进生态修复建设

  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坚持“以水为脉、净水于野、利水循环”的原则,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实施重要水系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修复滨水生态系统。开展生态型河岸建设,保留河道天然的形态及断面,控制截弯取直,采取透水性好、有利于水体交换、适宜动植物生长的生态护岸形式,改造原有硬化河岸,恢复岸线和水体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维持河道基本生态需水。加强河道生态养护管理工作,健全工程后期管理体系,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和景观升级工程。

  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以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为抓手,推进生态绿洲地区和生态廊道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积极推动大型森林公园、郊野公园、集中连片林地和城市绿道网络建设,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和城镇之间绿色隔离带。加快平原林地建设,加强平原生态涵养区水田路林综合治理,推进退化林带修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按照生态功能优先、适地适树、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的原则,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

  提高农田的生态功能。加强农田保护,引导农业向观光型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农田充当绿化隔离带的作用,重点提升农田的生态功能,加强农业灌溉水网的连通性,培育湿地环境。依托平原区造林工程,适度将部分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转换成林业用地,同时针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抚育和养护,提高其生态功能。

第四节 推动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按照“以点带面、区域协同、量化管理、严格标准”的原则,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消费比重,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重点行业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实施重型柴油车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淘汰改造高排放老旧车辆。

  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按照“系统治理、城乡统筹、水陆兼顾”的原则,实施分流域、分阶段治理,逐步构建流域系统化污染控制体系,消除区域黑臭水体,实现重要河湖水系长治久清。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低影响开发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养殖规模,建立农田休耕提质机制,实施测土配方、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大畜禽养殖业、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沿河截污力度,强化沿河岸溢流控制,同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彻底消除入河点源污染。实施河道内源治理,清理沿河垃圾和水面漂浮物,对黑臭水体进行清淤疏浚,快速降低河道内源污染负荷。通过设置泵站、合理连通水系等方式实现水体流动,恢复河网间自然连通,形成活水循环。按河网水系分单元统筹配置以再生水为主的河湖环境用水,增加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对于无法全面截污的重度黑臭水体采用旁路治理措施,实现水体净化。鼓励引入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方式参与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重点监测”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建立区域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实施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科学评估确定土地用途。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完善区域垃圾处理体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管控,完善区域垃圾处理体系,促进垃圾回收利用。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加强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利用,提高危险废物管控能力。

第五章 共同建设高效一体的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率先破解交通瓶颈,深入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构建一体化的道路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率先破解交通瓶颈

  完善与北京中心城区的高快速路系统。加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骨干道路对接,统筹实施跨河桥梁建设。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南部与大厂、香河的骨架性通道网络,提升相关道路标准。构建快速公交通道。完善北三县与北京中心城区的快速公交网络,提升跨界公交运行效率。

第二节 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

  推进城际铁路建设。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中心,构筑通达京津冀各中心城市、枢纽机场的城际铁路网络。构建以北京城市副中心站为主,亦庄站、燕郊站、三河站、香河站为补充的客运枢纽体系,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的顺畅衔接。

  完善多层次的城市轨道网络。形成区域轨道快线(含市郊铁路)、轨道普线、局域线等多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区域轨道快线服务北三县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中心城区的中长距离轨道联系。在北三县各发展组团研究现代有轨电车等形式的局域轨道线布局,与区域轨道快线、轨道普线相衔接。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在北三县地区设置轨道交通车辆基地。

  推动轨道枢纽与功能区的耦合布局。建立轨道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机制,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及场站用地综合利用。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运河商务区等主体功能区的轨道网络支撑,推动北三县城市功能和空间沿轨道廊道向纵深发展。推进城际铁路枢纽及区域轨道快线主要站点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节 完善一体化道路系统

  完善区域高快速路系统。构建区域高速疏解通道,将东六环路国家高速公路功能外移至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近期利用密涿高速作为区域过境通道,远期新建密涿—京沪高速公路联络线,构建外围疏解通道。研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行政管理及货运铁路建设、运输结构优化等途径共同疏导区域过境交通。

  完善城乡一体化道路网络。形成由高速公路、快速路、区域性主干路(主要公路)、主干路(主要公路)、次干路(次要公路)、支路等组成的功能完备、衔接便捷的城乡一体化道路体系。合理增设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强区域性主干路与高速公路系统的衔接。

  构建“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格局。推进开放式街区建设,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组团、特色小城镇内部道路系统,提高路网密度。开展人性化、精细化的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塑造安全有序、绿色健康、活力开放、生态美观的街道空间。

第四节 加强交通运营管理

  创新交通建设与运营投融资模式。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多元化的交通投融资平台。探索建立促进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合作机制,通过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完善对轨道交通建设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快跨界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大力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研究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放宽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市场条件。

  实施绿色导向的交通需求和停车管理。制定分区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分区完善拥车、用车管理策略,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控制路内停车位的供给,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建设有序停车环境。建立停车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停车设施社会共享。

  协同推进交通运营管理。统筹推进交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域一体化的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创新跨区域交通建设组织模式,建立城际轨道、公交运营补贴分担等运营机制,推动北京市与北三县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率先推进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作,采取智能化手段提高车辆进京的便利性。建立交通执法区域联动机制,实现区域交通统一执法。

第六章 共同培育创新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以构建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推进产业协同分工与联动发展,面向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需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探索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第一节 推进产业协同分工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顺应产业发展的趋势,遵循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分工发展规律,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新型服务经济。以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契机,顺应新经济的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区域服务功能,完善对城市副中心发展的支撑保障功能。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创意经济、休闲经济等新型服务经济。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兼并重组,引导食品加工、家具制造、建材、商贸物流等传统优势行业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开展合作,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智能化、服务化,提高农业附加值。

  推进产业协同分工。充分发挥北京市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北京“摆不下、离不开、走不远”产业向通州区与北三县疏解转移,明确通州区与北三县产业发展重点及产业链条上的协同分工,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协同高效、创新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通州区重点围绕前沿技术研发环节、科技创新与服务的高端环节进行布局,北三县地区重点在中试孵化环节、制造环节和配套服务环节实现与通州区的产业协同。加快推进服务首都的区域性物流产业基地建设。

第二节 建立产业协同机制

  强化产业协同政策机制。统筹研究制定通州区与北三县产业创新协作专项政策,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向北三县延伸,引导产业和创新资源向北三县疏解和集聚。综合考虑价值链、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空间资源、消费需求等因素,制定通州区与北三县差异化禁限目录,引导产业按照不同细分领域、产业链条在通州区以及北三县合理布局,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建立产业协同发展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加强对信用风险和竞争风险防控,完善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

  建立重大项目统筹机制。积极开展产业对接,通州区重点组织前沿科技、硬科技项目对接,北三县重点组织中试孵化、制造及配套服务项目对接。建立通州区与北三县常态化项目会商机制、重大项目评价和统筹落地联合审议机制,制定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办法,保障重大项目实施推进。

  创新产业协同利益机制。统筹研究制定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税收优惠与分享政策,加快引导企业和人才集聚。建立财政投入增长长效机制,通过创新公共财政支出方式,对产业价值链相关领域和项目进行贷款贴息、风险投保补贴等方式的利益补偿,加大对龙头企业、新型创新机构、重点园区平台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加快形成集群效应和链式效应。

第三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打造两条特色产业带。依托京哈、京沈两条区域交通廊道,有序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两条特色产业带。京哈特色产业带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为主导的产业带。京沈特色产业带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带。

  重点建设五大产业功能区。立足主导产业方向和现实产业基础,有序引导产业向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平台集聚,逐步推动产业功能区向高端化、集约化升级。加强产业功能区整合提升的分类指导,完善产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运营模式创新。

  建设若干特色产业小城镇。加强城乡功能互动和特色产业培育,激活乡镇发展动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特色产业带沿线地区重点布局以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智慧物流、印刷媒体为主的产业型特色小城镇。潮白河和北运河沿线、中部生态绿洲及生态廊道周边地区重点培育以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为主的休闲型特色小城镇。

第七章 共同分享优质便利的城乡公共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北京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北三县延伸,统筹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公共服务协同配套推进机制,逐步缩小两地公共服务落差,共同塑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切实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跨界统筹公共服务资源

  推动北京优质教育资源向通州区与北三县布局。鼓励以合作办学、建立分校区等方式,促进北京优质教育资源向通州区与北三县转移。推动师资共享,大力促进师资在北三县地区流动。强化市场化运营机制建设,鼓励通过成立运营集团等方式,加速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培育北三县区域性医疗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北三县建设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在健康养老领域服务北京市及京津冀地区的能力。研究制订鼓励政策,引导北京优质健康养老资源向北三县延伸。通过机构合作、设置分院等方式,推动在京服务全国和区域的优质医疗资源向北三县纵深布局。完善区域资源共享、双向医疗转诊、异地结算、多点执业等机制,积极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在区域内的实施,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事业融合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推进大型文体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共同推动文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共同促进地区间的文化活动交流,共同承办和推进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第二节 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

  重点补齐基础教育设施短板。坚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完善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统一通州区与北三县地区基础教育设施配套标准,促进城乡基础教育设施均衡布局,优先利用棚户区改造和单位腾退用地补齐欠缺的基础教育设施。特色小城镇中心设置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较大的村设置完全小学,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和教育部门合作设置村办幼儿园,鼓励国际教育集团办学,保障服务覆盖和适宜的办学规模,提供均衡、优质的教育服务。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配套水平,统筹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形成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载体环境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高标准配置卫生健康资源。坚持病有所医,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院、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等基础设施,优化服务机构布局,提高基本医疗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加快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精准对接百姓健身需求,补齐体育设施短板,积极推进15分钟社区运动休闲圈建设,形成高品质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鼓励学校、科研院所内部体育场馆开放共享,鼓励结合大型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布局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体育健身需求。规划在北三县地区预留区域性重大赛事设施用地。

  提升社会保障基本服务水平。坚持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目标,创新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残障人员、老人、儿童的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服务,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劳动就业服务政策,提供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立多元住房供应体系

  优化居住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均衡发展,推进就业与居住空间的匹配与融合。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科学引导居住空间布局。合理控制特色小城镇的居住空间规模,强化特色产业功能,避免房地产化。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整合式开发,适度在轨道车站、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周边布局混合性居住空间。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产业布局、人口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形成供需匹配、结构合理、流转有序、支出与收入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满足实有就业人口住房保障需求。

  严控房地产无序开发。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制定更加严格的房地产项目准入条件和年度开发总量约束机制。根据就业增长、配套设施情况,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引导房地产理性发展。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

第八章 共同建设绿色智慧的市政基础设施

  遵循城乡一体、绿色生态、智能高效、适度超前的理念,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区域水资源利用与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构建绿色智慧的市政设施网络。

第一节 统筹区域水资源利用

  综合配置多种水资源。统筹考虑通州区与北三县水资源保障,加强水资源质量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构建多水源供水的水源供给保障格局。增加外调水量,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度。严禁超采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生活、工业用水优先使用外调水,农业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适度提高本地地表水和外调水资源比例,降低供水水源中地下水资源比例,保障生态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供需平衡。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全国节水示范区,其余地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先进水平。优化用水结构,实现生活用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生态环境用水稳定增长。提高用水效率,发展生态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减少农业用水,引入国际先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技术,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加强公众节水宣传教育。

第二节 建设区域水循环系统

  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建立城乡统筹的集中供水系统,统一供水水质标准,形成集成、互联、安全的供水格局。在统筹考虑通州区与北三县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加大区域供水工程连通性,各分区间设施集成共享、互为备用,提高供水效率,增强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整合现有水厂,设施适度集中。实现用水分类分质供应,采用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提高管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节约水资源。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鼓励镇级水厂服务周边村庄的“镇带村”供水模式,提高农村地区供水保障率。

  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回用水平,适度分散、相对集中布局污水处理厂,构建多目标、可持续、完整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系统。利用一体化设施及湿地系统,分散处理小城镇、村庄的生活污水,回用于生态与农业。引导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第三节 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优化区域能源结构。以绿色低碳、节能高效、智能先进为原则,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幅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构建以电力、天然气为主,太阳能、地热能及生物质能等为辅的绿色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建设多个分布式能源耦合系统互供体系,全面推广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与常规能源系统的智能耦合发展,提升绿色能源智能利用水平。

  加强电网安全保障。加快电网通达建设和互通互联,提高通州区及北三县能源系统保障水平。优化主干电网结构,加密变电站布点,保障供电可靠性。

  完善天然气高压管网。远近结合,通过多方向气源、多层次储备体系、互联互通的各级管网,切实有效保障通州区及北三县的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构建多气源、多层级、广覆盖的城乡燃气供应体系,实现通州区与北三县气源共建共享。

第四节 统筹地下空间利用

  有序利用地下空间。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以地质评估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地下空间发展规模。统筹地上地下功能,推进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利用,合理安排公共活动、防灾安全、市政交通、资源能源利用、物流配送等功能。统筹浅层、次浅层、次深层、深层四个深度,形成立体分层的地下空间系统。按照重点利用、鼓励利用、一般利用和限制利用四个等级,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统筹管理。提升地下空间利用强度,综合考虑商业、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地区地下空间使用,划定轨道周边地下空间一体化控制线,完善地下步行系统,加强整体性、连通性,提高轨道站点使用效率及空间品质。

  加强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大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重要发展组团综合管廊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建设综合管廊监控管理平台,提高管线运行安全性和抵御灾害能力,方便运营维护与更新,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地下空间管理涉及的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电信、供电、消防、抗震、防洪、环保和文物保护等部门,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运维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维护城市地下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

第九章 共同建立韧性安全的防灾减灾体系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共筑首都安全防控体系

  提升安防保障能力。高标准推进安防设施建设,加强安防警务力量,有效提升首都安全保障水平。建立相邻网格支援、警种联勤联动、常态机动处突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建立安防联动机制。按照常态、联动、共建原则,构建立体化安防体系,健全区域治安防控联动机制,有效应对影响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突出问题。优化区域及多部门协作机制,共保首都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区域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基础网络的安全监管与保障,建立区域智能信息容灾共享备份系统。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完善区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区域防灾救灾联动

  统一区域灾害评估体系。按照统一标准,科学评估区域灾害风险,严守防灾安全底线,识别灾害种类,共画一张灾害风险评估图。统筹灾害造成损失、灾害发生频率、承载体防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对潜在灾害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为区域空间布局提供基础。全面落实区域灾害评估体系和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灾害防控能力。按照区域灾害风险识别,及时联动处理高风险灾害要素。

  共建灾害预警监测体系。建立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的区域灾害预警监测机制,建设多灾种、多部门联合预警监测网络体系,联合共建区域灾害预警监测网络中心,将抗震、防洪防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等预警监测统一纳入,实现灾害预警监测统一管理,灾害信息全方位共享。

  构建联合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区域灾害统一管理原则,合作构筑区域性联合应急救援体系,共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结合预警监测网络中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灾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在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应急力量统筹、抢险救灾储备资源统一调度、灾害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常态化统一行动格局,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助推区域间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产业合作。

第三节 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深化城乡防洪排涝、地震、气象、地质等领域的灾害风险评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优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布局,合理确定防灾减灾分区,形成“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强力支撑、风险有效管控、应急响应充分”的现代化、全过程、高效率防灾减灾体系。严格执行城乡综合防灾和设施安全标准,高标准建设城乡防灾减灾设施系统,提高城乡适应环境变化的自我调整与恢复的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完善防洪安全体系。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原则,以流域为单元,完善整体防洪安全格局。提高潮白河、北运河、泃河等区域河道的防洪能力。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外围分洪方案研究与温潮减河工程实施,专项研究区域防洪与分洪方案。结合区域大型湿地与森林公园建设,合理设置洪水调蓄区。

  严格城乡抗震设防标准。严格遵守各级城镇、各类地区抗震基本设防烈度要求。学校、医院、生命线系统等重点设防类设施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实现城乡消防布局全覆盖。构建城乡覆盖、陆水空立体布局的消防安全系统,均衡布局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城乡消防服务全覆盖。完善消防指挥体系,夯实基层消防设施网络,补齐历史欠账,改善设施条件,加强要害地区防护。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坚持高标准建设,形成充分保障、统筹协调、系统高效的消防设施体系。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为原则,结合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各类学校等开敞空间以及地下空间等科学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形成就地避难、就近避难、步行避难的分级分类疏散系统。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的应急避险功能建设。

  完善应急救灾保障系统。以区域干线公路网、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应急救灾主通道两侧的建筑应能保障通道的安全通畅。按照区域联动共享的原则,规划构建三级区域应急救灾通道体系,一级生命通道为区域高速、快速路系统,二级生命通道为城区主要主干路系统,三级生命通道为地区支线公路,形成安全、可靠、高效的紧急救援通道体系。

第十章 建立共同治理的政策保障机制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协同发展的根本动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要求,建立新时代高质量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推动政策机制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统一规划管理机制。建立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规划编制技术体系,依法依规编制相关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搭建“多规合一”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各类规划在规划体系、空间布局、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统一。建立动态监控与展示平台,组织开展全领域运行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运用平台展现公众诉求与意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统一对自然资源、环保、水利等领域实施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建立统一运维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提供运营服务,重点推进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一的投资建设运维机制。

第二节 建立统一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统一环保标准。按照从严执行的原则,通州区与北三县统一执行大气、水体、土壤等环保领域的标准。以PM2.5为重点开展大气治理,北三县全域按照北京市治超治限、燃煤和扬尘污染源防控以及“散乱污”企业治理标准开展执法工作。以整治污水排放为重点开展水体治理,按照北京地方排污标准执法管理。加强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统一高标准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高起点制定统一城市建设标准。按照打造时代精品、城市典范的共同要求,高起点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标准。以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县)的标准开展园林绿化建设,统一执行北京市的绿地养护标准。以打造绿色城市为目标,大幅提高绿色节能三星以上建筑物比例。北三县参照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试点在主要城区建设海绵城市。

  高起点制定统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合理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逐步推进实施。按照北京市示范校标准建设若干所中小学、增加学位供给。合理布局医疗机构,提高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和全科医生人数,提升本地就医率。

  统一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逐步提高北三县医保、养老、工资、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逐步统一缴费标准、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公共卫生待遇、准入条件等。北三县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节 推进协同政策创新

  完善生态环保支持政策。支持潮白河、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将植树造林绿化工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加大对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

  创新人口人才管理政策。通州区严格执行北京市人口积分落户制度。河北省实施北三县户籍制度单列管理。推进实施“人才资源共享工程”。

  建立统一互认的人才评价和行业管理政策。通州区严格执行北京市各行业管理要求和人才评价规定,河北省、廊坊市参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全面调整北三县各行业管理规范,实现在高新技术产业认定、人才评价等方面与北京市保持程序一致、结果互认。

  创新金融财税政策。支持通州区与北三县开展投融资改革试点。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业务模式,有效利用各类资金。

  共享改革试点政策。推进改革试点政策区域共享,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海绵城市试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城区试点等政策向北三县延伸。

第四节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部署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抓好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协同发展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规划内容。对于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程序报北京市、河北省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不得变相执行。对于督查和调研工作中发现的久督不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瞒报谎报事项,及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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