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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十条用地措施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我市十条用地措施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本报讯(记者 滕雪叶)3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去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列入全市“1+20”政策体系,为稳全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实施以来,全市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13宗、面积332.87亩;以租赁方式供地7宗、面积182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供地项目11个、面积536亩。为固安2个项目增加容积率,未收取增容部分土地价款,采取灵活方式供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按照《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办法》规定,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设定20年或30年弹性年期出让,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采取优惠地价措施。符合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实际取得各项成本之和。

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4类规定项目不再办理征转手续,将极大缩减项目落地时间。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88宗、面积4397亩。

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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