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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扬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为鼓励先进,培树典型,学习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月5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200个“突出贡献单位(集体)”、安胜强等500名“突出贡献个人”予以表扬,并对公务员集体(个人)、事业单位集体(个人)予以嘉奖。

  决定指出,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拼搏奉献,涌现出一大批敢想敢干、苦干实干,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希望受表扬的先进典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示范引领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自强不息,努力学习他们实干为民、勇于担当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坚韧不拔、敢打硬仗的奋斗精神,学习他们直面矛盾、破解难题的斗争精神,学习他们齐心协力、团结拼搏的团队精神。

  决定要求,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廊坊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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