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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的历史的一个缩影。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将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作出全面部署。那么,党的代表大会是如何召开的?职权有哪些?代表如何产生?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作了哪些重大决策?应海内外读者要求,本报请权威部门梳理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编者
一、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承担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职权。
二、召开时间?
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种种原因,党的代表大会召开间隔时间很不稳定。改革开放后党代会召开的间隔时间和会期逐渐固定。现行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由其性质和职权决定的: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党内拥有最大的权力;
(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完善是党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有标志杆和推进器的双重作用,在党的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定党之大计,议国之大策,研究和解决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了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
四、代表如何产生?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议程是怎样的?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程序可分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三个部分。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通过党章修正案,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现行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六项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与中央全会的关系?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任期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每届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地改变。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