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1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 要醒目!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 降6成!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经过调整,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值得注意的是,有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未来,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 新标准!高速通行将执行分类收取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 强溯源! 进口药材将减少审批事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对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施分类管理。
《办法》将首次进口药材的审批,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的样品检验,也相应调整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进行简化,申请人可直接到口岸或边境口岸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享优惠!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客运班车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好消息! 外商投资再迎利好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近日通过,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最高法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同步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将共同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更高效的服务、更公平的市场。
● 更便捷!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 保安全!密码法施行全面提升密码工作法治化水平
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规定,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 早知晓!新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调关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有变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这些商品中,有不少都涉及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例如,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等。
● 有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
● 需合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要多项认证
根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降费!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 方便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更便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 不加价!班车客运不得随意实行特殊加价政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河北新闻网综合 编辑杨雅婷 实习生杜彦华、徐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