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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张欢 通讯员 杨百增 顾志慧)12月4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市直、区直有关部门,在市区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上街宣传活动。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张金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波,市政协副主席周廷生出席活动。

张金波一行分别到市区世纪广场、时代广场和高铁廊坊站南广场宣传点参观考察,并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法治宣传工作情况。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要以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法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让宣传日真正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此次活动中,来自市直、区直102个部门和单位的500名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家庭、禁毒、青少年维权、劳动就业、依法信访、法律援助等法治宣传资料6万份,接受居民群众咨询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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