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李君如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李君如新著《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对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作了全面的解读。
在李君如看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做了以下五件事:一是定规矩,从中央政治局制订八项规定开始,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抓思想教育,在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三是依靠群众,形成监督和举报干部违法乱纪的舆论和机制;四是加大反腐败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五是坚持依法治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把触犯法律的领导干部移交司法处理。
作者认为,如果换一个视角,从制度机制来讲,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正在探索的信仰与制度、教育与惩办、党内与党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监督机制。
一是信仰与制度相结合。有信仰,是共产党人的优势。有信仰才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但仅有信仰,没有制度,就缺少遵循。因此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符合共产党员身份和要求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使党员干部能够知道什么是可以干的,什么是不可以干的。把信仰与制度结合起来,是实现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基础。
二是教育与惩办相结合。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教育。这种教育,既有经常性的制度化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又有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那样在规定时间段里开展的集中教育。这两种教育的共同特点,都要在党员干部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但重视教育不等于没有纪律、没有惩办。中国共产党的经验是,不能不教而诛,明知故犯的也不能不诛,屡教不改的更不能不诛。把教育与惩办结合起来,是实现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
三是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既决定了党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又决定了群众有资格有权利来监督党。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党内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在党外建立了对共产党的监督机制。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重要特点。
四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如果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看作自律,那么用党的制度规定来监督党员干部就是他律;如果把党内纪律检查看作自律,那么用国家法律来惩办党员干部就是他律。这两类自律和他律,区别主要在主体不同,前者的自我监督主体是党员干部个人,后者的自我监督主体则是党。中国共产党在自我监督中强调自律,也强调他律,并把他律作为自律的重要手段。这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监督的重要保障。
通过上述分析,作者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谁来监督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这个“谁”是多元的“谁”,包括党员干部的自省,党组织的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执纪,党派监督、政协委员监督和党外群众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由于党派监督、群众监督也要通过党组织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来实施,因而也是党的自我监督。二是,中国共产党通过自我监督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吗?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实践,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机制是有效的。而且,不仅有“外科手术”式的纪律检查惩办机制,还有“内科诊治”特别是“中医调理”式的信仰和党性教育机制,既“祛邪”,又“扶正”,能治已有之病,也能防止生病。
与作者之前的许多著作一样,本书也表现出了逻辑严谨、视野开阔、分析透彻等特点。了解今日之中国共产党,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此书不可不读。(谢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