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董晓宇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导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分为三个阶段: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就;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这三个阶段清晰标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层次,与现代化战略总进程相适应。同时告诉我们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文稿][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