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陈华文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
导读: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依据,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0年《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有关规定。其设立条件,包括: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民族特色;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