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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开放合作应善于借势借力借台

对内开放合作应善于借势借力借台

——范恒山在上海财经大学的演讲

无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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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者小传

       范恒山 上海财经大学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特聘教授,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等职,著编译学术著作30余部、撰写论文数百篇。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中央针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中,对内开放合作是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我们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进一步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对大国来说,对内开放合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且符合“自主可控”的要求。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对内开放合作不断深化,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向好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市场一体化发展、现代共享技术应用以及地区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对内开放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显现。

       在这方面,上海不仅起步较早,而且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已经站到了一个较高的平台上。与此同时,国家和兄弟省市也对上海“高看一眼”,赋予了非凡的使命,寄予了特别的期望。去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上海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一体化是对内开放合作的较高层次。上海应当把握这个要求和趋势,进一步协同相关地区深化区域开放与合作,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思想上由被动转为主动,领域上由狭窄走向开放

       在我国,对内开放合作是一步步走向深入的。改革开放以来,对内开放合作经历了思想上由被动转为主动、领域上由狭窄走向开放、内容上由浅层步入深入的演进历程。

       第一个阶段:1978年到1992年,即从改革开放之初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

       这一时期,明确要求“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互相开放”,强调各地区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为此,国家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地区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一批从事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陆续成立。

       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区域合作仍然以行政推动为主,合作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经济活动的表层,礼节性访问交流较多。虽然也形成了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一些合作互助,但实质性的项目与投资合作并不普遍。

       第二个阶段:1992年到2003年,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提出到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

       在改革层面,明确要求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与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强调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在发展层面,强调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的关系,明确指出全国统一的经济体系和市场是发挥地区优势的前提,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不利于生产力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要求,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应当分别同经济较不发达的省份签订协议和合同,采取经验介绍、技术转让、人才交流、资金和物资支持等多种形式,在互利基础上帮助对方加快发展。

       这一时期,从上到下已着手对一些比较明显的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行为进行治理,地区间的开放有了积极进展,地区间合作形式也渐趋多样,洽谈会、推介会、博览会等日益流行。同时,在人才交流、技术转让的基础上,投资合作、项目合作等也有了实质性进展,为区域间的深层次开放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三个阶段:2003年到2012年,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

       这一时期,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强调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要求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以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步伐。

       基于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区域合作在国家总体战略和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并将这一机制细化为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等方面。同时,密集出台一系列旨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区域开放与合作的战略规划与政策文件,打造了一批相关实验区或示范区。

       在国家的大力引导和推动下,各地思想自觉性大大增强,区域合作全面展开、合作领域大幅拓展,不仅涵盖资源要素流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还涉及制度安排、政策设计等核心内容。在这样的基础上,地区间、城市间开始推进一体化发展。

       第四个阶段:2012年开始,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其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

       走出“就事论事”的框框,摆脱“单打独斗”的困境

       在简单回顾对内开放合作的历史性阶段后,可以重点谈一谈新时期对内开放合作的新特点、新要求。

       第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向。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为此,有必要把全面清除各种壁垒,确保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推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作为重要使命和主要任务。

       第二,开放带来进步,扩大对外开放必须以深入实行对内开放合作为基础。

       新时期,对内开放合作与对外开放合作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举个例子来说,没有营商环境的优化,就不会有更深入的对外开放,而营商环境的优化本质上是内部治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等的创新发展。由此,对内开放合作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我们有必要深化对内开放合作,形成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有机联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第三,推进对内开放合作应当紧扣高层次、高质量等关键词开展。

       在注意问题导向、解决薄弱环节的同时,施策方向上还需进一步集中。比如,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区域一体化加快发展;从创新管理制度、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着手,着力摒除各种隐性障碍和无形壁垒;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方式;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和区域格局调整,进一步创新合作内容和路径。

       总体上看,对内开放合作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但具体来看,各地的实际进展并不平衡,面对的难题也各有不同。一方面,应秉持改革开放的总体方向和对内开放合作的基本要求,来处理与其他地区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应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立工作的思路重点。

       要解放思想、摆脱束缚,以更高的站位、更阔的视界、更活的手段,坚持以主动求主导,以先行谋先机,以业绩争地位,创造性地推进对内开放合作。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重以下两点:

       一要走出“就事论事”的思维框框,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区域合作工作,使区域合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紧密连接起来、深入融合进去。

       二要摆脱“单打独斗”的行为困境,善于借势、借力、借台。通过加强与多方面的密切合作,突破特定职能的束缚与掣肘,提升工作自信,实现行动自如。

       以上两点都很重要。如果不往国家战略使命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靠,仅仅局限于自己认为重要的工作职能上做文章,活动圈子就会越来越小,久而久之就会被边缘化;如果不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合作联动,就很难承担和做好那些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久而久之难免一事无成。

       所以,我们强调有为才能有位。而实现有为不仅要有积极的态度,还要有智慧的方法。例如,可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工具和技术,全面准确地了解区域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基本需求,系统掌握对内开放合作的鲜活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增强工作举措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体化不是“一刀切”和“一个样”,而需精准施策

       基于新时期的基本要求,基于各地的独特位势,基于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上海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要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着力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提升配置全球资源能力和增强创新策源能力。

       第一,借鉴国际最优标准和国内最好做法,协调并协同推进长三角全域及重点领域形成保障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制度规则体系。

       同时,适时提出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改进建议,积极探索利益共享模式以及涉及GDP、税收、排放等重要指标的科学分配机制。

       第二,立足于实现“一极三区一高地”(即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率先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协同走向制度创新。

       特别是,要紧扣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产业合理分工等触及深层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下功夫、做文章,形成实质性的成效和启迪性的经验。

       需要强调的是,对各个重点领域的一体化发展要有深入的、精准的研究分析:有的要同,有的则要异,如基本公共服务要同,产业发展就要异;有的要通,有的则要阻,如基础设施要互联互通,污染排放就要阻。

       就不同领域来说,一体化不是“一刀切”;对不同地区来说,一体化也不是“一个样”。区域合作部门在具体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深入研究、精准施策。

       第三,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要以公平、信用、效率为基本取向,从具体事项入手,深入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常抓不懈。

       第四,选择若干关乎全局且有前沿性、引领性的重要事项,协同推进,实现突破。例如,协同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推动长三角区域的知名品牌不断涌现。再如,协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力争使长三角成为全球创新高地。

       第五,重视功能载体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等,为区域合作开拓发展空间。例如,可考虑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有关自贸试验区在中西部设立分园区,依托园区联动推动不同地区间的体制协同创新、产业承接配套。

       第六,创造性开展对口支援和协作。对口支援与协作是基于我国制度优势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对内合作。为使这种合作更具效率、更可持续,应努力探索将其与实现区域间经济融合、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应通过制度创新把单方面的给予转变为双方的互利合作,把碎片式的“就事论事”型对接转变为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统筹的全方位联动、深层次融合。

       总体上看,在现实的治理体系中,负责区域对内开放合作的工作部门地位仍不够显要,直接掌握的调控资源也有限。在此大背景下,区域合作部门应紧紧把握国家战略指向,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敢闯善作,做别人想不到的事、做别人不想做和做不了的事,以卓越之绩寻求前进之路和发展之位。

       要特别重视强化三个方面的联动: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横纵向的、高层次的协调沟通机制;与重要经济板块和战略功能区域的联动,形成相互支撑、有效借鉴和一体发展的推进机制;与社会各方面的联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有机结合与同向发力的立体性促进机制。

       这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丰富和深厚的业务知识,还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对涉及区域开放合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展开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以廓清方向、把握要义、扣住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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