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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大讲堂】张宏杰:腐败:古代王朝的难题

  张宏杰,蒙古族,1972年生于辽宁。百家讲坛特邀主讲嘉宾,作家、历史学者。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现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

  张宏杰的笔触关注的主要是历史、文化和国民性,创作了大量历史文化散文,曾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辽宁文学奖”等文学奖项,并获得2006年“华语文学传媒大奖”的“年度散文家奖”提名。著有《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坐天下》《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给曾国藩算算账》等。曾在《百家讲坛》主讲《成败论乾隆》,大型纪录片《孔子》《楚国八百年》《戊戌变法》总撰稿。

  腐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顽疾,所有的传统王朝诞生之初,都携带着“腐败基因”。历代统治者为了根治它无不想尽办法,但是没有一个朝代能够有效治理。细数中国历代王朝,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勃然而兴”后不久就越来越深地陷入腐败泥潭之中,最后也大多因“腐败综合征”而走上灭亡之路。这种腐败的产生和发展,基于以下几种因素。

  一

  权力决定一切

  我个人认为,传统社会里的“权力决定一切”,应该为腐败的产生负总责。

  自秦朝至清末,从政治层面讲,中国历史基本上就是一段皇权专制不断强化的历史。而皇权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

  皇权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相反,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形成了“家天下”的格局。用黄宗羲的话说,从秦朝开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黑格尔则说传统中国是“普遍的奴隶制。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隶”。这句话在中国史书中得到这样的注解——后梁宰相敬翔曾对梁末帝朱友贞说:“臣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耳。”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全体臣民都是为皇帝奔走。这就是所谓的“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这种状况本身当然就是最大的腐败。

  利益如此巨大,风险当然也高。为了保证自己及后代的腐败特权,皇帝们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试图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甚至于“焚诗书,任法律,筑长城万里,凡所以固位养尊者,无所不至”。这就导致权力笼罩一切。

  传统中国是一个“权力决定一切”的“超经济强制”的社会。马克思称之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凭武力夺取天下的中国皇帝,可以凭一己之喜怒,把国家像揉面团一样揉来揉去,对天下一切人随意“生之、任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秦始皇可以调集全国之力修陵墓、修长城,朱元璋在全国之内组织了数千万人的大移民,甚至到了清朝康熙时代,尚可一道迁海令下,沿海三十里内,人民搬迁一空。

  不仅是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来具体规定。比如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细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他还规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也就是说,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装饰。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一次微服查访,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遂格外开恩,“唯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除了衣服之外,其他的生活起居也无不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认为,不受权力控制的私营工商业乃是破坏自然经济、威胁“国本”的大敌。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比如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前秦皇帝苻坚规定“去京师百里内,工商皂隶不得服金银、锦绣。犯者弃市”。朱元璋则规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即使你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农民家里只要有一人做生意,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商人考学、当官,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

  历代统治者都坚持“利出一孔”原则,就是所有的利益都要由权力来分配。所以在传统时代,财富不能给自己带来安全,因为它随时可以被权力剥夺。汉文帝宠幸为他吮疮吸脓的黄头郎邓通,特许他可以冶铜铸钱,邓通遂一跃而富甲天下;汉景帝上台,厌恶这个靠拍马屁上来的人,于是邓通就“家财尽被没收,寄食人家,穷困而死”。洪武年间,朱元璋为了消灭地方上的富豪之家,借洪武朝四大案,任意勾连地主富户,唆使人们诬陷他们藏有贪官寄存的赃款,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此举“并尽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庐”。三吴地区因此“豪民巨族,划削殆尽”。地方上的富家大户被清洗一空。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社会可谓是权力万能。权力支配一切、覆盖一切、规定一切。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冒险、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十分投入。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说,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盈利无数。后来他果然也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僮万人,食洛阳十万户。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下,未有不仕而能富者。”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

  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二

  权力不受约束

  中国传统社会中支配一切的权力,受到的约束却极小。传统社会历来讲究人治,因此在权力运用上表现出极大的任意性。虽然历朝历代都为了规范君权、约束臣权进行了很多制度设计,但是“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原则,使这些精心设计的权力防范机制很容易在实践中失去效用。这突出表现在历代监督机制的虚化上。

  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在依赖官僚系统的同时,如何有效监督这个系统,是历代帝王一直在竭力思考的问题。所以中国古代监察机制的严密程度在很长历史时期之内都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

  中国古代监察机制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明清时期达到顶峰。这套机制的特点:

  一是系统独立,垂直管理,直属皇帝领导。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构和官员的制约。早在汉代,汉武帝就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之为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监察,刺史与地方长官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后来历代监察官员,也都自成体系,监察首长通常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是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汉朝时,十三州刺史的官秩不过六百石,与县令相当,但却可监督秩二千石的郡守。明代也是这样,明代监察官的品秩很低,给事中和御史均为七品左右的小官。这些小官却被赋予重权,“谏官虽卑,与辅臣等”。顾炎武评论说:“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能行其志。”也就是说,地位低,所以进取心强;而权力大,则能有效监督大员。

  三是建立多重监察网络,多种监察方式并用。汉代起,就设有中央和地方两层监察网络。明代朱元璋确定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执行对中央包括六部官吏的监察。在地方上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所辖各道,并且可以监督中央的都察院。并定期从中央派出御史巡查各道,称为巡按御史。另外各省行政长官对本地方本部门的官员同样具有监察责任。这样形成的多重相互制约监察网络,使古代监察系统的严密程度在明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虽然历代帝王在监察体制建设上殚精竭虑,但是总体来说,历代王朝的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特别是到了王朝中后期,基本都失去作用。

  比如有清一代的所有贪污大案案发,或者是由政治因素主导,或者由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引发,而朝廷的监察制度在几乎所有大案中都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

  康熙年间轰动一时的尚书齐世武、布政使觉罗伍实等多名大员集体贪污案,是由两位官员的妻子到京城控告,才引发社会轰动和皇帝关注的。“原任陕西宁州知州,大计参革姚弘烈妻孙氏,叩阍控告原任甘肃布政使觉罗伍实、庆阳府知府陈弘道等勒索银两”,“又原任庆阳府知府陈弘道妻王氏,叩阍控告四川陕西总督殷泰等徇庇知州姚弘烈、将氏夫严刑拷讯”,平时从不出头露面的官员夫人亲自告御状,出了这样轰动性的新闻,此案才得以查办。

  雍正时期侍郎伊都立贪污军粮案发,则更有戏剧性。曾任山西巡抚伊都立,因罪被革职发往战场效力,负责采买军粮。他与下属范毓馪共同贪污军粮款项,伊都立贪污白银两万八千多两,范毓馪亦贪污白银数千两。范毓馪将银两分装于军粮袋子和衣物行李当中,行军当中行李破损,银两不停掉出,后来随行的军人不断捡到银锭。“捡元宝”的事在军中传开,引起关注,二人方遭到查办。

  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长期未暴露,反映出清代监察机制形同虚设的状况。

  之所以出现这样严重的失灵状况,是因为传统监察机制通常都有以下不可克服的弊端:

  第一,监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

  一般来讲,传统监察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监督官权而设的,它不但不是为了监督皇权,反而是为了强化皇权。虽然历代都有诤谏制度,但是否纳谏,则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品格甚至心情。谏官一片好心,但是谏言如果不合圣意,轻则遭贬,重则丧命。虽然历代都有法律,有“祖制”,但是法律和制度其实都必须服从于皇帝的个人意志。皇帝很容易绕开制度、更改法律、法外施情、以情代法。所以一个王朝甚至一个时代,国家的精神面貌往往由皇帝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来决定。腐败的程度也往往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勤勉状况。比如乾隆早期,因为皇帝励精图治,厉行惩贪,所以腐败程度低,但是到了乾隆晚期,皇帝意志懈怠,贪图享受,收受贡品,贪腐也随之在整个官场蔓延。历史上一个王朝到了中后期,皇帝往往会放松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监察系统就完全失去了作用。

  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不能让渡,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事实上除了皇权之外,古代王朝往往还有其他监管禁区。比如清代,虽然从制度上说监察官员可以举报任何不法事务,但是事实上极少有言官敢于弹劾满族王公贵族,八旗事务也一向被言官视为言论的“禁区”。

  第二,中国君主专制下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封闭的、自上而下的线性模式,它排除任何外来力量的参与,特别是排斥民间的监督力量,因此是一种体制内的自体监督,效力非常有限。

  因为皇权不可分割的特性,所以官员无论分工如何,本质上都是皇权的代表。他们都处于同一权力体系之内,彼此之间并无根本冲突,都是既得利益群体和统治集团的一分子,即使反腐也是周期性的、局部的。受到同样的游戏规则的左右,这个游戏规则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权力阶梯上面的人可以轻易压倒下面的人。所以监察官员打“大老虎”,随时可能被其反噬。

  所以传统时代监察官员弹劾权臣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心态。明代权臣严嵩得势之时,曾经多次受到监察官员的弹劾,但言官证据确凿的弹劾并不能撼动严氏分毫,言官本身却或被夺官或被下狱。虽然最后由于御史邹应龙等的参劾,严嵩被勒令致仕,但其根本原因是“帝眷已潜移”。再比如乾隆晚年,并不是没有耿直的言官举报和珅及其家人,只是他们的举报完全产生不了作用。及至嘉庆亲政,要除掉和珅,才授意言官举报。

  所以传统时代,大多数时候监察官员只能“打打苍蝇”。言官弹劾掉的,都是在官场上没有根基没有关系网庇护的小官。乾隆中后期,各省大案频发,但很少是由言官揭露的。乾隆对此非常气恼,每每责问言官:“岂竟毫无闻见,何竟无一人奏及?”“乃竟始终缄默,又安用此科道为耶?”但是这种现象贯穿整个清代,科道官并没有因皇帝的痛责而有所改变。传统时代监察系统通常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那就是自己人通常不会找自己人的麻烦。比如明代监察官员们互相包庇,形成潜规则,称之为“科不拾道,道不拾科”。虽然分属不同的监察系统,但是从来不会自相残杀。“凡官自科中升出者,自方面至于侍郎,纵有过恶,科中以先僚之故,永不纠弹。”凡是出身自监察系统,以后虽然转任其他,也从不会受到监察官员的弹劾。

  除了以上几点,传统监察机制容易出现的一大弊端,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很容易猫鼠一窝,在窃取“天家”利益的时候,结成同盟。

  传统官权不受君权以外的力量制约,特别是不受民众的制约,因此权力可以很容易寻租。监察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受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所以他们会轻易将手中的监察权力作为向权贵们讨价还价的资本。比如在权臣张居正秉政时,“谏官言事必先请”。所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历代王朝后期,随着官僚体系的腐败,监察系统往往也会高度腐败。

  

  低薪制导致腐败的恶化

  权力笼罩一切,权力不受约束。与此同时,官员们却又只能拿到极低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薪水。这就形成了“渴马守水,饿犬护肉”的局面。

  在中国历史上,薄俸制是主旋律,有些朝代甚至采取“无薪制”。某些王朝比如宋代对中高级官员局部实行了高薪养廉,但是对广大低级官吏一直是薄俸制,因此从总体上说,宋代也是一个低薪制的朝代。而且历代王朝在遇到紧急情况财政紧张之际,最喜欢采取的措施就是扣发甚至停发百官薪俸,这就更造成官员们生活压力巨大。

  传统社会的低薪制,到底低到什么程度,离满足基本生活相差多少?关于这个问题,我曾专门作过分析,比如曾国藩在做翰林院检讨时,年收入为一百二十九两左右,年支出为六百零八两左右。赤字四百八十两左右,需要自己想办法弥补。这是当时京官的常态。

  在低薪制下,像明代海瑞那样严守国家规定,不谋求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生活自然朝不保夕,非常困苦。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比比皆是。汉桓帝时的名臣朱穆,长期任中高级官员,“禄仕数十年,蔬食布衣,家无余财”。东汉那些级别低的官吏,不但不能养活妻室儿女,甚至连冬夏衣被也买不起。

  低薪薄俸有很多好处,比如为朝廷节省了大量的财政支出,有利于扩张官僚体系规模,也有利于培育出一批清官。

  但与此同时,薄俸制也有着巨大的危害,因为它容易诱发腐败,并导致腐败的普遍化。

  即使是最低薪的朝代,也仍然会有个别清廉官员出现,所以对个体来说,低薪只是贪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但是,从历史大数据来看,收入过低,很容易引发大面积的贪腐。权力控制了几乎一切资源,受到的约束却极弱。在这种情况下,再让权力所有者的收入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要,这就如同让一条狗去看着一块肥肉,却一天只给它二两粥喝,那么无论你怎么打它、骂它、吓唬它、教育它,它也还是要偷吃,因为不偷吃它就活不下去。

  在生活艰辛之际,只有一小部分官员能像曾国藩那样,以坚定的理学信仰来抵御物质诱惑。大多数人却不可避免地把手伸向灰色收入,导致第一次“失身”。而腐败这件事,有了第一次,就很容易有第二次。所以低薪制很容易诱发腐败,并导致腐败的蔓延。明清两代是中国历史上薪俸最低的两个朝代,这两个朝代后期的腐败程度之深,面积之广,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登峰造极。这两者之间,并非只是一种巧合。

  腐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会导致官僚体制失效,统治效率低下,严重危及政治稳定,甚至导致国家政权的倾覆。提高官吏俸禄从表面上看会增加百姓负担。但是这其实远比官员毫无节制地盘剥百姓给民众造成的痛苦要轻。

  这个道理,统治者并不是不懂。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廉政与俸禄之间的关系阐述得已经非常充分了。早在先秦,管子曾经说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汉宣帝、唐玄宗、宋太祖等很多皇帝都指出低薪注定导致贪腐。道理如此清楚,那么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时期,统治者还是坚持要实行低薪制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官僚系统的不断扩张,导致财政无力负担。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鲜明的规律,那就是历代官吏数量呈不断扩张趋势。明代刘体健称:“历代官数,汉七千八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到了明代,文武官员共十二万余人。

  另一个规律是每一个王朝建立之初,官吏数量比较精简。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无不成倍增长。

  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非常单一,传统赋税又主要只有农业税一途,官吏数量过于庞大,使得俸禄成为财政支出的第一大项。为了节省开支,薄俸制就成为大多数时候不得已的选择。

  第二,是皇权专制的自私短视本性。

  我们说过,皇权专制本身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它的设计原理是千方百计保证君主的利益,损害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这其中就包括官僚阶层的利益。

  第一个表现是想方设法压低官员俸禄。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好比一个公司的老总,百官好比员工。压低员工工资,保证自己的利润,对老板来说是一种本能的偏好。而且一遇到财政困难,皇帝们首先想到的都是削减甚至停发百官工资。

  第二个表现是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断向中央倾斜。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使得财政体制也朝高度集中发展,财政安排上对中央财政考虑得越来越多,不断向中央倾斜,就导致地方政府经费无着,只能另辟渠道搜刮百姓。

  第三个表现是高级官员收入往往比较容易得到保障,而广大基层官吏的工资通常很低。这是因为从皇帝的视角来看,他接触到的主要是中高级官员,听到的主要是他们的呼声。所以皇帝的赏赐,大多赏给了与自己有直接接触的中高级官员。每逢调整俸禄标准的时候,由于主导权掌握在高级官员和皇帝手中,所以首先选择的是解决中高级官员的生活问题。因此历代俸禄改革,结果通常都是中高级官员俸禄不断增长,低层官吏的生活缺乏考虑。

  第三,是制度惰性。

  一般来讲,一个王朝刚刚建立之时,经济水平包括物价都比较低,实行低薪制在某种程度上情有可原。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应该及时调整薪酬水平,但是皇帝们往往以“祖制”为由,拒不调整。

  因为革除陋规涉及根本性、大规模的财政改革,要把各种办公经费全部列入政府预算,政府也相应地提高税率。但是清代皇帝,以康熙为代表,都迷恋“轻赋薄税”的美名,把“盛世滋丁,永不加赋”作为自己的政绩,不肯下功夫对财政税收体系进行理性分析和合理设计。只有雍正皇帝能做一定程度的突破,进行了养廉银改革。其实清代的绝大多数陋规,都可以用正式的税收来取代,让这些收费晒在阳光下,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实际支出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对百姓的压榨。但统治者拒绝作出必要的调整,其结果只能是富了官吏,穷了百姓,祸害了地方,也败坏了王朝的统治秩序。

  总而言之,低薪制甚至无薪制,原因是基于以皇权为核心的传统财政制度的自私性与短视性。从皇帝的视角看来,采取“薄俸制”和“低饷制”既省心省力,又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财政经费。但事实上,这都是典型的掩耳盗铃之举,对最高统治者来说,同样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因为大部分官员会选择谋取灰色收入,最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开足工资要大得多。

  结论

  从历史上汲取经验和教训

  中国是一个特别重视历史的国家,史籍汗牛充栋。中国又是一个不太善于借鉴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国家,因此,阅读历史,反思历史,并得到有益的启示,并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反思中国历史,如果想要有效治理腐败,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减少政府权力,减政放权。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要,也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是“减少权力寻租、铲除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

  第二是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约束机制。

  第三是建立合理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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