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游客出行需求旺盛。3月25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清明出游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在踏青赏花的同时,要有“疫情防控不松懈、文明出游不懈怠”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筑起一道生命安全防线。
草长莺飞、万物复苏,清明假期是市民游客外出旅游的集中时段。计划出游的市民要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出行。出游前要提前关注文旅、交通、卫健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
遵守景区预约、限流等规定,合理规划出游线路,可选择错峰出行或非热门旅游目的地。出游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景区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做好体温测量、个人信息登记等必要防控措施。不扎堆、不聚集,自觉排队并保持适当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劝诫。
出游就餐摒弃“爱面子”“讲排场”的陋习,树立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观念。按需点餐、按需取餐、少量多次,不食用野生动物。就餐过程中,使用公勺公筷,尽量采用分餐制、小份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剩菜剩饭打包带走,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古迹和展品,遵守摄影摄像的限制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追打、投喂动物,不践踏花草,不破坏当地自然景观、植被、地形地貌,保护生态系统和水体环境,不在海滨区域留置垃圾。摒弃猎奇心理,不擅闯自然保护区和未对外开放场所。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通常情况下,选择旅行社是一种较好的外出旅游方式。选择旅行社时,应确认其有效证照和业务范围,了解其人员资质、经营信誉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并主动与其签订电子旅游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随团出行之前,应主动购买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旅游时,要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拒绝浪费,拒食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外出旅游时,消费购物要理性,注意收集发票凭据。如发生纠纷要冷静对待,不要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或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要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纠纷争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