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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人民文化获得感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这5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途径。各级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单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事业步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升级”

  公共文化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现代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根据新的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任务。2015年初,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在价值取向、建设理念、管理能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现代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提升,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升级版”。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公共文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颁布,这是文化领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法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制度等,标志着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大文化”视野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格局开始形成。2014年3月,由文化部牵头,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25个部门参加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正式成立,初步改善了原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的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督察,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进一步夯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正式印发。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之一,是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2015年,文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范围涉及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百县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等项目,给予贫困地区有力扶持,建立起文化精准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特殊群体提供“量身订制”的文化服务,是促进文化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5年来,文化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了一系列示范性文化活动。伴随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展开,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如何满足这一人群的精神文化需要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文化部、国务院农民工办、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作出安排部署。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既是服务广大群众的平台,又是传播主流价值观的阵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各方面均达标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安徽农民文化乐园等一批先进典型,就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有益经验。2016年底,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进一步推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2017年9月,《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公共文化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活力不断增强,面向未来积极迎接新挑战

  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并不等于由政府“包办”,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2015年5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各地安排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超过20亿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走向法制化、常态化。如上海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无锡高新区图书馆,通过招标形式委托专业的社会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运营管理。与此同时,文化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文化部组织的“春雨工程”“大地情深”等主题文化志愿活动异彩纷呈,目前登记在册的文化志愿者人数近百万。民办群众文艺团队活跃,全国由文化馆、文化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达40多万个。

  人民群众需不需要、满不满意是评判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重要价值标准。5年来,各级文化部门坚持需求引导的原则,积极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由“政府端菜”向“百姓点菜”转变。比如,青岛、成都、焦作通过打造文化超市,采取个性化、“订单式”服务。在“互联网+”的时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形式也在不断创新。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工程,以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等项目,使群众获得数字文化资源的手段更加便捷。针对农村、偏远山区、牧区和海岛等地广人稀地区开展的流动文化服务,有助于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文化公平的切实体现。

  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仍然有待提高,特别是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均衡、效能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下一步,文化部门将紧紧把握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精准施策,加快构建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 张永新 作者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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