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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文化伦理到城市精神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城市社会变得包罗万象。同时,城市秩序还日益受到现代科技网络和多样生活观念的冲撞。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和建设规模急剧扩大,我国城市文化遭遇了城市生态环境、市民文化素质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诸多伦理困境。其中,文化建设、文化治理滞后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城市发展的质量。

  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在传统和现代之间抉择取舍是城市文化伦理建设的动力。如何平衡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在制度、硬件、软件和环境等方面展开更有力度的城市文化伦理建设,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关键。为此,我们需要坚持城市文化伦理建设的人文性原则。

  社会文化的多元、多层、多样性,体现的是一种时代身份认同。多元文化的背后是社会共同体的共同信念,这种共同信念就是坚守人文原则。城市是人的居住场所,只有坚持人性化的价值取向才能体现城市的文化伦理特征。城市软硬件建设体现的是一定的城市文化伦理取向。什么样的文化软硬件设施,隐含了倡导什么样的城市文化伦理价值取向。无论是城市文化设施,如博物馆、图书馆,还是对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制度保护等,都应该是对城市文化伦理的遵循。

  那么,城市文化伦理到底是指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城市人格的价值塑造,包括道德意识、道德体系、道德评价、伦理规范等。城市文化伦理建设,就是要把城市文化伦理价值注入到市民的行为中去,形成一定的行为习惯和精神气质。

  基于城市文化伦理,最终可以上升到城市精神的塑造。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伦理和核心价值的体现。不同城市带有各自鲜明的城市特征,但时代性、民族性、人文性、法治、诚信、开放等,是现代城市精神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精神特质。这样的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锻造现代城市精神的最终目标。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在社会管理的脉络中,文化开始被视为治理的对象和治理的工具,对象是社会阶层的道德、举止与生活方式,工具是作为某种意义上更为严谨的文化、艺术与智识活动。这也正好提供了治理干预与文化管制的手段。

  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或文化中心,作为多样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聚集地,代表着一种生活和生存方式,其基础是一种制度和规则。制度是社会结构约束的刚性机制。制度建设要尊重文化发展规律,并建筑在基本的文化价值观之上。

  同时,城市文化有强有弱,不能唯市场标准,需要保护有价值的“弱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创新。比如,昆曲的保护,就需要制度更多地“站出来”。

  要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

  要着力构建文化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培育有利于文化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文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依法惩处文化领域犯罪活动,依法维护文化工作者合法权益。同时,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

  应该看到的是,制度的建立需重视对文化传统的承接和开新。制度必须保障文化传统的承续。文化是在传统资源积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根的文化就没有可持续性和未来。同时,制度还要对文化创新的失败给予保护和救济,使得创新者具有安全感。这也有助于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总之,城市文化说到底就是城市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习俗的总和,也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和文化载体。城市文化伦理是城市人格的价值体现,城市精神则是城市文化伦理与核心价值的体现。城市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行为规范等层面,无不体现着城市文化的价值取向和城市文化伦理建设的方向。研究城市文化伦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社会文化生活方式及其交往结构,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城市文化发展的历史逻辑及其本质,从而对当前城市文化治理提供有益的帮助。

  (段钢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报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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