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电 (沈王一) 11月2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发布。《条例》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网强国论坛邀请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地解读。
庄德水认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战略新举措:发挥利器作用,巡视工作越加规范;创新组织制度,推进纪检机构全面派驻;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等等,形成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把党内监督作为党建的核心工作。”庄德水指出,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建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体现在“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等条款中。党的五大规定党内专设“监察委员会”,并赋予中央监察委员会权力。党的六大党章则首次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体现了党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化。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此后,中央于立项、论证、起草、修订,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经试行13年后,这个条例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又得到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经审议通过。
庄德水还说,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法规的“规定动作”。《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实现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制约和监督,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其中包括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在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出说明,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庄德水认为,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其中的核心要义在于强调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着力解决党内监督本身不适应的问题。
最后,庄德水说,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展的现实策略,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障。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的应有内容。小节不守,大节难保,从近年来落马高官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他们的蜕变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突出地表现为心理不平衡、理想信念丧失,特别是权力失去监督等。高官落马说明,新时期必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和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从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入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问题,要求追求道德高线,守住行为底线,真正做到心有所惧、行有所矩。要从严执纪,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既加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纪律审查,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查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