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权威访谈】
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访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
光明日报记者 王昊魁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10月30日,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六中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对此,刘峰表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组织,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研究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如何加强党内监督,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法规保障,对于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刘峰说,有了准则和规范,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赢得党心民心,才能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一定会走好今天的长征路,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毛泽东同志曾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刘峰表示,今天,正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是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刘峰表示,全党必须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令行禁止,这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加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作为研究党的建设与领导科学的学者,刘峰教授一直对选人用人十分关注。他说,六中全会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些重要论述令人鼓舞,给全党以信心和力量。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六中全会提出“三个禁止”。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刘峰说,“三个禁止”问题导向明确,既找准了病根,又开对了药方。“六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的提法,也特别有新意,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党内监督是全面的
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对此,刘峰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这“两个不允许”掷地有声,充分显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魄力。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六中全会提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刘峰说,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再次吹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31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