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州大地喜迎国庆的金秋时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示天下。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国为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制定的第三个行动计划,其中呈现出诸多新亮点。
首先,它是一个为期5年的行动计划,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紧密衔接并高度契合。它的三类权利部分均充分吸收了纲要的相关内容,十分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权进步实现“同频共振”,并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而之前的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别为期2年、4年。
第二,它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上实现了完善和升级,达到了新的境界。指导思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当之无愧地列入其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中国梦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事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基本原则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完善,由原来的“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务实推进”三原则,发展到现在的“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的五原则。
目标有了明显的扩张和提升。如在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增加了脱贫、保护产权等新目标,并强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等。
第三,它的一些结构性新增内容意义重大。一是增添了财产权利,从而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扩展到8项。二是在原来人权教育部分增添了人权研究的规划,首次提出“搭建人权研究平台,为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行动计划提出了诸多新的量化指标。如,在生活水准权利方面,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脱贫指标:到2020年,实现特色产业脱贫3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1000万人,对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00万人等。
第五,大大丰富了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内容,指明了中国特色大国人权外交的努力方向。一是要认真履约,向联合国相关机构及时提供履约报告;二是落实好中国在人权理事会前两轮国别审查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三是全面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作出中国贡献;四是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各国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五是以主角身份办好国际人权论坛;六是开始将人权国际合作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联系起来;七是体现大国担当,提出“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
第六,就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了机制保障,并提出了新举措。将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系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评估和落实工作。首次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5年后,该行动计划必将结出丰硕果实,为建党10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百姓将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陈须隆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