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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简版|疫情防控新十条+解读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风险区域划分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不能随意采取“静默”管理。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补充说明

  各地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应快速管控密切接触者,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

  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补充说明

  Q:哪些属于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

  A:《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读问答中明确: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Q:就医是否有核酸要求?

  A:《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读问答中明确:医疗机构内就诊人群复杂、人流量大、空间密闭,一旦传染源引入,易造成疫情传播和院内感染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群众正常就医。因此,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隔离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补充说明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读问答中明确: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经临床观察,感染后大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无需特殊治疗。

  购药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此外,《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读问答中明确: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

  老年人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补充说明

  Q:在加快老年人接种方面是如何安排的?

  A:采取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优化各项便民措施,打通老年人接种“最后一百米”,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社会运转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医疗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校园

  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此外,前述内容中提到,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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