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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打好“组合拳” 聚力稳就业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20条配套措施中,《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优化招聘服务、强化就业指导等方面,出台20条具体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应该摆在突出位置。”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卓表示,这次出台的《二十条政策措施》除了岗位开发、提升服务,更多地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等方面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妥善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拓展就业渠道十分关键。

中小微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为鼓励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我市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为了拓展就业渠道,我市增加就业见习岗位,并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王卓介绍,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社保补贴方面,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政策扶持;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在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方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

我市还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就业服务,我市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王卓说。

(记者 :刘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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