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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1+20”政策体系解读:稳住经济的三十二条财政政策措施

  

 “1+20”政策体系解读介绍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二条财政政策措施。

加快落实退税减税政策

     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财力相对较弱地区倾斜。动态监测市县财政库款情况,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

        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加快专项债券申报发行进度,确保6月中旬前发行完毕。

指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按照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申报、优先安排。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鼓励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

            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底。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支持稳投资政策实施。对制造、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领域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域内注册金融机构新增生产经营类贷款给予不高于一年期LPR贷款利率50%的贴息。

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积极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用好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推动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设立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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