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系列解读之二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编者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立今后五年法治政府纵深推进的路线图。《纲要》有哪些亮点?部署了哪些重点工作?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栏目邀请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纲要》指出“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如何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要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能及职能的履行方式。
党内监督为主导 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纲要》指出,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第一位的、起主导作用的。”王成栋谈到,“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整个监督体系可以有效配合、有效实施。”
围绕“形成监督合力”,《纲要》提出要“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针对“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王成栋解释说:“推进监督体系有效协调配合,要避免出现三种情况——其一,避免各主体互相推诿导致监督权处于休眠状态;其二,避免各主体监督权之间相互冲突、无序行使;其三,避免各主体对监督权过度使用,导致被监督者无所适从,甚至影响其相关职能的发挥。”
对此,王成栋提出促进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路径:“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能及职能的履行方式;另一方面,各监督主体不能处于封闭状态。既要遵循各监督主体的职能特点,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也要相互配合、共同作用。”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纲要》多次对“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等内容进行强调,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等。
谈及落实责任倒查机制,王成栋认为:“问责要顺应重大行政决策的特点,不仅要追究决策的现实责任,还要追究未来责任、终身责任。权力行使到何处,监督就进行到何处;权力影响到何时,责任承担到何时。”
关于“问责”,《纲要》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行政权力同样是一种国家权力,这种国家权力最终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符合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对权力行使者进行问责的目的是警示,告诫权力行使者要倍加敬畏公权力,要考虑到党和人民的广泛的、长远的利益。”王成栋说。
落实政务公开 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此次印发的《纲要》围绕“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明确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政务公开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推进政务公开的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务公开的价值在于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可以有效地规范政府权力,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之一;另一方面,政务公开也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比如政府公开的数据信息可以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吕艳滨指出。
围绕加强和推动政务公开,《纲要》指出,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对此,吕艳滨举例阐释:“近几年,有些地方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一直很好,经验可供其他省、市参考。第一,制度先行,政府的工作都是用制度来加以规范。第二,强调需求导向。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民等多个角度,优化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需求。通过多种举措,切实增加政府透明度与政务开放程度。”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法治政府纵深推进的过程中,着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