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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圆桌会】如何理解和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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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本期《理论圆桌会》推荐六篇文章,从多层面、多角度带您学习与理解。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张占斌撰文指出,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面对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新起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红线贯穿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

文章指出,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是没有差别的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一样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不是养懒人,不是城乡和地区差异彻底消失。而是通过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共同发展来共同分享整个国家进步的成果,也就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逐步富裕。前提是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靠勤劳实干兴邦,靠勤劳实干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最重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才更好分配,也更有分配调整的回旋余地。

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一连串事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前进方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调动方方面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构建目标明确、方向一致、相融相济、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详细】

共同富裕要兼备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撰文指出,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两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我们或许可以先回答共同富裕不是什么。首先,共同富裕不是无差别地在结果上“均贫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目前,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已经被写进宪法,这决定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们都不会通过“削平”先富起来群体的财富来实现共同富裕,而是通过“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通过补齐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短板”,在增加社会总体财富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框架内实现共同富裕。

其次,共同富裕也不能只是依靠不断加重个人税赋负担、出台过多的社会政策、过多过高承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实现。一方面,工资收入差距并非造成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过多过高承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将面临财政不可持续的挑战。北欧国家由于国土面积有限、人口稀少,其“高税收、高福利”的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同时即使在北欧福利国家,也已出现活力不足问题,跨国企业和资本外流影响了经济领域的“造富”能力。可以说,“高税收、高福利”不适应中国的特殊国情。进一步来讲,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路径应当主要基于中国丰富的经济社会实践及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在当代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几个关键元素: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既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也是推动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就包括:经济总量增强、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社会文化生态等协调发展,等等。经济总量增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为社会福利分配提供财税保障、为消费需求拉动的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其次,共享性是共同富裕的底色。共同富裕的共享性必须要体现“共同”“公平”“平等”等元素,但又要避免走入平均主义的歧路。在我国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在顶层设计上强化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制度创新使人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共享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最后,共同富裕的第三个关键要素是可持续性,包括发展的可持续和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性意味着发展要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共享的可持续性不能只依靠不断加重个人税赋负担、出台过多社会政策、过多过高承诺社会保障水平来实现。【详细】

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体现了富裕的全面性

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艾四林在谈及“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时撰文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逐渐呈现出新的面貌,特别是体现在自主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平性、包容性等方面。其中,在谈到“全面性”问题时指出,西方国家能够解决富裕问题,但是很难解决“共同”“全面”的问题,只能是实现一部分人富裕、少数人富裕,而多数人还是贫穷的,两极分化严重,这种情况并没有随着西方现代化进程而消除,反而有扩大之势。而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体现了富裕的全面性。按照党的共同富裕“路线图”,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可见,中国式现代化解决了西方现代化伴生的两极分化问题。而且,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详细】

探索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副院长厉克奥博联合撰文指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的奋斗目标。

那么如何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第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在实践中,将共同富裕狭义理解为解决收入差距的“唯收入论”,在认识上的误导性极大。因为从本质上讲,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发展绝不只是经济收入的提高,更本质和关键的是教育及健康水平、主观获得感等方面的提高。

第二,共同富裕既要提供平等发展机会,又要安抚和援助社会竞争失利的地区和人群。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并不能必然带来满意度的提升。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初始发展条件存在明显差距,不同社会个体的认知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客观差距,因此要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对社会竞争结果进行适当补偿的机制。

第三,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可塑性以及可改革度,避免僵化性,坚决防止掉入“福利陷阱”。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体制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度,能够随着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而动态调整。

第四,政府与市场同向发力,建设高效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政府与市场要同向发力,应该认真总结好宣传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共同富裕这一课题上,该原则同样适用。

特别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也是未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详细】

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林光彬撰文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党中央提出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发展目标。2021年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庄严宣告:“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6月10日,党中央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表明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正在加速。

林光彬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全国上下、中央与地方、各行各业都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通过创新发展解决经济发展动力问题。促进收入增长、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速度、效能和可持续性则依赖于发展的动力。 

通过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协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树立协调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推动区域、城乡以及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之间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协调性。

通过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更高要求。

通过开放发展促进经济内外联动。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顺畅稳定,推动形成顺畅的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更好地服务和引领世界经济发展。

通过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详细】

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助推共同富裕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撰文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浙江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缩小收入差距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特别是赋予浙江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的任务。

文章指出,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推动共同富裕,需要有更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意见》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这对于实现“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的目标有重要意义。在谋划这一行动计划中,要将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消费和产业结构升级、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的重要支撑,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橄榄形社会构建,积极为全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积累经验。

文章指出,要健全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收入水平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指标,也是衡量共同富裕的最重要指标。《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2014年,浙江省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这些年来,浙江走出了一条“藏富于民”的特色道路。站在新的起点上,要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健全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详细】

(文章选自《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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