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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权利 激发干事热情——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保障党员权利 激发干事热情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日前,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什么要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什么亮点?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

  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化、规范化

  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为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1995年党中央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2004年作了修订。试行条例和2004年《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2004年《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亟须修订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同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党员权利保障实践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修订《条例》,系统总结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进一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该负责同志说。

  该负责同志还表示,修订《条例》是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广大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行使权利、维护权益更加主动自觉,但需要积极引导、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尚未及时跟上。“修订《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积极回应党员关切,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该负责同志说。

  明确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52条,其中第二章将章名由“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这是为了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该负责同志说。

  同时,第二章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权利。“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该负责同志说。

  该负责同志进一步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还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和运用这一创新理论成果,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该负责同志举例介绍,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四章“职责任务与责任追究”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5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系统规定保障措施,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

  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据介绍,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二是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实现党员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比如,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对党员监督权等保障,涉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

  三是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条例》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设计好制度接口,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将党章、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通起来,形成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合力。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该负责同志说。

  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

  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保障党员权利,还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因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该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职能职责,把握好、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督促推动《条例》落实,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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