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万鹏)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我们准确理解民法典作出了重要指导。
就此,记者专访了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副部长、副教授陈光。他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凝结了我国几代法律人的期盼与心血,宣传并实施好民法典,是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大工作。陈光就如何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突出宣传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并以此为基点阐明编纂和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陈光表示,以法治方式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为人民谋幸福,是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每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民法典之所以被视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民法典坚持和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与定位。
陈光告诉记者,民法典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规定在第1条之中;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用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民事权利;增设居住权,用以满足特殊情况下人们对生活居住的需要等。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在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时,一定要突出阐明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让民众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或交往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构建“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内容体系,注重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三者在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有机融合。陈光指出,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民法典共7编1260条,计10万余字,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专业性很强,这些都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带来很大挑战。在民法典的宣传过程中,要兼顾民法典自身属性特点和宣传教育需求规律,构建起一套由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内容体系。
陈光谈到,民法典既在总则中规定了平等、自愿、诚信、绿色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又在各编的条文中以具体规则或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筑了我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基石,有力地支撑了民法典的各项规则与制度。考虑到民法典所调整的关系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在内容表述上逻辑性与专业性强。陈光建议,在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过程中,要结合社会实践中典型案例或具体的生活事例,或者采取“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民众对于民法典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有着更为直观与生动的理解。
第三,实行“两个结合”的宣传教育模式,也即推进集中宣讲与常态教育相结合、线上普法同线下宣传相结合。陈光告诉记者,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建立科学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模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据此,民法典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模式的创新和常态化机制的建立。陈光建议将民法典的宣讲同教育相结合,既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开展系列宣讲活动,也应及时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之中。在宣传的具体方式上,要利用好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发宣传教育项目,以多样化的方式使民众学习到民法典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知识。
“民法典的集中宣讲可以通过法治宣讲活动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法典精准普法,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陈光对记者说,民法典的集中宣讲既可以通过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线下现场方式,也应当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线上普法,分层分类,因人施教,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推动将民法典纳入青少年课程体系之中,使民法典所蕴含的理念与确立的规则成为青少年基本知识构成,成为其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
第四,调动“多元主体”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主体格局。陈光表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调动各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宣传民法典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行政机关或承担公共服务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来确定宣传民法典的内容与方式,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同时,通过科学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促使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法典宣传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
民法典所调整的关系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陈光对记者说,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自发学习与宣传民法典,让大家意识到民法典并非不相关之物,而是直接调整和规范其行为活动,保障和维护大家合法权益的法律。民法典实施得好,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权益就会得到更好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也会更加有序,以此激发大家的普法积极性,形成一种全社会学习和运用民法典的自觉氛围。
陈光告诉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体系,更要求法律的良好运行或有效实施,将蕴含于法律体系中的价值理念和规范效力,切实转化为法治实效和治理效能。韩非子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民法典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每一类社会主体真正行动起来,成为民法典的积极宣传者、忠实遵守者和坚定实施者,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以及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