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两高”工作报告解读
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访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向记者解读了报告内容。
记者:今年工作报告形式和内容上有哪些新特点?
陈志远: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形式上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四讲”。一是讲亮点。报告全面回顾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发展、新成效;二是讲数据。报告主文共有110余处数据,充分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成效;三是讲故事。今年报告中列举案例数量远超以往,达到40多个;四是讲规则。力图把重要司法政策、重要工作举措、典型案例背后的规则、精神讲清楚、解读好。此外,报告的互动性很强,一方面体现在主文文风上,力求清新亲切。另一方面体现在报告附件中,以图文并茂、创新时尚的方式对报告进行延伸解读。
记者:为服务保障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人民法院有哪些惠民惠企的“硬核”司法举措?
陈志远:人民法院推出一系列惠民惠企的司法举措,千方百计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燃眉之急。下一步,人民法院还将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积极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为困难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实际问题,积极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依法执行、善意执行、执行和解等措施,盘活企业资产,纾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发展,稳定职工就业,保障经济稳定增长。
记者:近年来,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的工作报告带来了哪些新亮点?
陈志远:一是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国家尊严不容亵渎,民族感情不容伤害。对不尊重国旗国徽国歌、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设施、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依法严肃惩处。
二是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英烈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结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2件。
三是唱响网络空间主旋律。通过审理网络众筹退款等一批互联网案件,依法定分止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记者:人民法院在解决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上,有哪些新举措新成效?
陈志远: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头顶上的安全”问题,去年11月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针对利用网络犯罪、泄露用户信息等问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针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问题,各地法院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对杀害北京民航总医院医生的孙文斌等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为人民生命健康织牢安全保障网。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涉疫犯罪的文件,严惩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犯罪。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坚决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还对群众关心的公共交通安全、“套路贷”、生态环境、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昭彰正义 匡正风气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光明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请他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解读。
记者:今年工作报告专门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请问出于什么考虑?
王松苗:工作报告既是重要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风向标;既书写一个时期法治的进步,又记录着整个社会的变迁。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产生了巨大变化。概括起来就是“有降有升”:20年间,我国的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续下降,新类型犯罪明显増多。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面对这些变化,司法机关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深刻把握刑事犯罪变化规律,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变革理念和措施,做好检察履职顶层设计。比如,因应刑事犯罪形势变化,调整检察官角色定位。新时代,人民群众要求我们惩治犯罪与保护无辜并重,坚决摒弃偏爱从重从严的传统实践。革新检察理念。当前,在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不断抬高的情况下,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则尤显重要,“少捕慎诉”亟待有效落实。推动刑事法治完善。改革开放40年来,刑事立法渐趋宽缓:死刑罪名经过刑法修正案(八)(九),减少了22个;简易程序1996年入法,2012年又扩大适用范围;速裁程序也于2018年正式入法。从强调“严打”到宽严相济,从疑罪从“挂”到疑罪从无,司法实践也在逐步调整适应。
我们希望,报告中给出的20年的数据变化,能够为司法实践、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也让这份报告更有史料价值和服务功能。
记者: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强调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能否深入阐述一下?
王松苗: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事关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稳定。怎样在司法实践中同等对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我们认为,要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11条措施,把中央的精神和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的扶助全面落实到位。因此,我们鲜明提出“慎捕、慎诉”。当然,保护不是放纵,关护不能盲目。对那些必须捕、必须诉,特别是涉黑涉恶、罪行严重的,我们坚决严厉打击。促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本身就是支持和保护。
记者:关于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此前强调的是“稳妥、积极”拓展办案范围,今天报告中的表述是“积极、稳妥”,用词顺序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王松苗:用词顺序的调整,体现出办案理念的转变。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主要是“4+1”领域。“4”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1”是英烈权益保护领域。“稳妥、积极”也就是说,在“稳妥”前提下做到“积极”。因为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全新职能,首先必须把法律明确赋权“4+1”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在此基础上努力尝试办理问题突出的其他领域案件。
最高检将拓展办案范围的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意味着拓展办案范围不能“等米下锅”,坐等法律赋权,而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记者: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如何实践?
王松苗: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正当防卫。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发全民“围观”,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2019年,最高检又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挺直了腰杆”,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起到了昭彰正义、匡正风气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