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怎样对待现阶段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对立、摩擦、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人们怎样看待社会矛盾,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又有怎样的需求和行动意向?
鉴于此,近年课题组以社会矛盾为主题,在全国九市开展了一项大规模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共计发放问卷1835份,回收有效问卷1717份,有效回收率为93.57%。本文基于这一调查数据的分析,尝试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居民对社会矛盾发生、发展状况的基本看法较为理性
1、居民对当前社会矛盾有冷静的判断,对未来遭遇社会矛盾的可能性有比较理性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1)受访居民对“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发生频率”的看法持忧虑态度(比较多、非常多)的有38.60%,持中间态度的有35.11%,持乐观态度(比较少、非常少)的有26.29%;(2)受访居民对“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的看法持忧虑态度(比较严重、非常严重)的有24.59%,持中间态度的有46.73%,持乐观态度(比较轻微、非常轻微)的有28.62%;(3)受访居民对“自己或家人遭遇社会矛盾的可能性”的看法持忧虑态度(比较严重、非常严重)的有6.78%,持中间态度的有26.05%,持乐观态度(比较轻微、非常轻微)的有67.17%。总的来说,受访居民对当前社会矛盾的基本判断是冷静的,对未来遭遇社会矛盾可能性的认知是比较理性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政府大力推进矛盾排查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降低了新的矛盾的增长。
2、居民对目前社会矛盾状况的判断较为乐观,而对未来社会矛盾的发展状况有所担心。
调查结果显示:(1)受访居民对目前社会矛盾发展状况的判断较为乐观。与5年前相比,虽然仍有22.20%的受访居民认为更严重了,有20.85%的受访居民认为没有改善,却有41.00%的受访居民认为当前社会矛盾的状况是减弱了,同时还有15.89%的受访居民对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表示不清楚。(2)部分受访居民对未来社会矛盾的发展状况有一定担心。未来3-5年,虽然有17.35%的受访居民认为社会矛盾将会减弱,但是仍有27.45%的受访居民认为会保持稳定,有27.28%认为将会更严重,同时还有27.80%的受访居民对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表示不清楚。
居民所遭遇的社会矛盾以经济利益类矛盾为主,呈现出多元化、城乡分化的特征
1、过半居民遭遇过一类或几类社会矛盾,类型多元化,主要涉及直接的现实利益。
调查结果显示,57.89%的受访居民遭遇过形形色色的矛盾。其中,只遭遇过一类矛盾的有28.96%,遭遇过两类矛盾的有26.44%,遭遇过三类矛盾的有22.91%,遭遇过四类及以上矛盾的有20.78%。可见,当前社会矛盾发生的类型较多、数量较大,牵涉的社会成员数量较多。从遭遇的矛盾类型来看,受访居民所遭遇的10类主要矛盾分别是:环境矛盾(33.40%)、就业失业矛盾(25.63%)、社会治安矛盾(22.81%)、医患矛盾(20.89%)、邻里纠纷(19.78%)、社会保障矛盾(19.78%)、拆迁矛盾(19.98%)、征地矛盾(19.58%)、劳资纠纷(19.37%)、官员贪腐矛盾(12.92%)。发生比例排名靠前的环境矛盾、拆迁矛盾、征地矛盾等,均是涉及人们直接的、现实利益的纠纷,矛盾冲突的主体具有群体性特征。
2、城乡居民遭遇的社会矛盾既有重叠又有差异,环境矛盾是最大的社会矛盾。
调查结果表明:(1)城乡居民的社会矛盾遭遇具有高度的重叠性。城乡社区居民所遭遇的前10类主要社会矛盾基本上是一致的。位居第一的环境矛盾是城乡社区所共同面临的最大的社会矛盾,也是各类矛盾中增长最快的矛盾。(2)城乡居民的社会矛盾遭遇具有一定差异。从社会矛盾的排序而言,城乡居民的社会矛盾遭遇在劳资纠纷、邻里纠纷、征地矛盾这三类的排序上有所差异。在城市社区中,人们遭遇劳资纠纷的比例高于邻里纠纷和征地矛盾,而在农村社区中则是邻里纠纷的发生比例高于征地矛盾和劳资纠纷。
依法维权是多数居民的普遍意愿,且对在自己遭遇矛盾时获得帮助持乐观态度
1、依法维权是多数居民的普遍意愿。
调查结果表明,61.74%的受访居民赞同家人遭遇矛盾纠纷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18.69%的受访居民持“一般”的态度,19.33%的受访居民则表示不赞同。而对于上访、静坐等维权途径,只有20.32%的受访居民赞同,23.13%的受访居民持“一般”的态度,有高达56.36%的受访居民表示不赞同。意愿上对依法维权的肯定是大多数受访居民的态度,也反映出多数受访居民具有的法律意识。
2、大部分居民认为当自己遭遇社会矛盾时会得到他人的帮助。
面对矛盾纠纷,个体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因此需要借助其他力量解决问题。在遭遇过矛盾纠纷且得到过他人帮助的受访居民中,大部分的受访居民得到过“亲朋好友、熟人老乡”(87.8%)的帮助,其次是得到过“村(居)委会”(59.64%)的帮助,再次则是得到过“工作单位”(41.79%)和“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媒体、律师、记者等)(35.96%)的帮助。从调查结果来看,有过矛盾遭遇者所获取帮助的对象,体现出从熟人圈到陌生人圈,从非正式力量到正式力量的差序分布。但在解决矛盾的实际过程中,基于人情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体的矛盾解决具有更大的作用。
基于问卷调查数据而得到的结果,我们要尊重这一社会事实:一方面社会转型中伴生的大量社会矛盾是社会改革的成本或代价,民众对这些社会矛盾有较为理性、客观的认识,说明社会治理的水平在不断提高,民众的法治素质也在提高;另一方面,确实有许多社会矛盾损伤了某些民众,引起了部分民众的忧虑,但也没有必要夸大这种消极悲观的看法。社会矛盾为我们提供了改革的新契机与突破点,解决了社会矛盾会使社会不断前进。
(作者分别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朱力 博士研究生 袁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