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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宪法修正案之三】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真正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至关重要。准确理解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三者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集中表现在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兑现、人民意愿的代表与实现,三者高度统一。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充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充分说明了党的先进性本质与国家繁荣发展之间高度契合,党的主张满足了国家利益的需求,党的执政地位为人民充分认可。人民认同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基于相信党的性质宗旨与国家利益高度契合。中国人民从心里渴望中国共产党站在新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率领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者在宪法中实现高度统一。宪法与党的领导、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实现党的领导力的内在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总纲,是在原有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此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国家根本法,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事实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才能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让宪法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作者胡业勋系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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