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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二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夯实责任,释放活力,一扣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新的起点提出了新的要求。

  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关键是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正因为如此,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时,首先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出台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清、任务明;通过强化党内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求管到位、严到份;通过约谈、报告、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了保证。

  成绩明显,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湖南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看来,2016年需要着力破解的具体问题:一是名实不符的“不到位”问题,避免党委“只挂帅不出征”;二是上热下冷的“不平衡”问题,防止压力从上到下逐级递减;此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力度总体上弱于党政机关,也亟待协调推进”。

  根据工作报告部署,2016年将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完成工作报告部署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各级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人人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没有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为此,工作报告对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

  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

  严查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477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全国范围内,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问责力度之大,从数据中可见一斑。

  问责有多重要?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多次强调问责。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力加码的问责实践更是充分表明,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针对当前仍然存在的“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突出问题,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在受访专家看来,制定《问责条例》,有助于推进全党范围内问责的规范化、程序化,实现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透过工作报告,不难看出,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已是大势所趋。从问责“内容”来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将成为问责的重点。这也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敲了警钟,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就等着“挨板子”,没有侥幸可言。

  问责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和“多元”。工作报告提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在强调问责刚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和把纪律挺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问责,问责就必须从严。对于实施问责的主体而言,决不能感情用事,决不能有怜悯之心,唯有“较真”、“叫板”,才能真正发挥出问责应有的震慑效应。

  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

  1月5日,一则名为《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消息,一经发布便吸引了广泛关注。消息称: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深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只是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真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机构建设基本到位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解决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一些派驻干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等问题?

  全会工作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出:“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派驻监督。”一方面,要求总结推广2015年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验,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强调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其中,突出纪检组组长这个“关键少数”,要求纪检组组长“聚精会神干纪检”。对于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而言,这些要求既是方法指引,也是任务所在,更是使命所系。

  工作报告还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落实中央要求,跟上中央纪委步伐,结合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从中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派驻全覆盖并不仅仅是中央纪委层面的任务,从今年起,至少省区市纪委得“动起来”。

  在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问责、强化派驻监督作出部署的同时,工作报告提出,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这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的知情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举措。(记者 瞿芃)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夯实责任,释放活力,一扣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新的起点提出了新的要求。

  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关键是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正因为如此,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时,首先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出台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清、任务明;通过强化党内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求管到位、严到份;通过约谈、报告、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了保证。

  成绩明显,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湖南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看来,2016年需要着力破解的具体问题:一是名实不符的“不到位”问题,避免党委“只挂帅不出征”;二是上热下冷的“不平衡”问题,防止压力从上到下逐级递减;此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力度总体上弱于党政机关,也亟待协调推进”。

  根据工作报告部署,2016年将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完成工作报告部署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各级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人人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没有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为此,工作报告对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

  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

  严查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477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全国范围内,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问责力度之大,从数据中可见一斑。

  问责有多重要?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多次强调问责。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力加码的问责实践更是充分表明,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针对当前仍然存在的“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突出问题,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在受访专家看来,制定《问责条例》,有助于推进全党范围内问责的规范化、程序化,实现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透过工作报告,不难看出,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已是大势所趋。从问责“内容”来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将成为问责的重点。这也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敲了警钟,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就等着“挨板子”,没有侥幸可言。

  问责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和“多元”。工作报告提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在强调问责刚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和把纪律挺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问责,问责就必须从严。对于实施问责的主体而言,决不能感情用事,决不能有怜悯之心,唯有“较真”、“叫板”,才能真正发挥出问责应有的震慑效应。

  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

  1月5日,一则名为《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消息,一经发布便吸引了广泛关注。消息称: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深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只是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真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机构建设基本到位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解决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一些派驻干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等问题?

  全会工作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出:“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派驻监督。”一方面,要求总结推广2015年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验,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强调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其中,突出纪检组组长这个“关键少数”,要求纪检组组长“聚精会神干纪检”。对于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而言,这些要求既是方法指引,也是任务所在,更是使命所系。

  工作报告还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落实中央要求,跟上中央纪委步伐,结合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从中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派驻全覆盖并不仅仅是中央纪委层面的任务,从今年起,至少省区市纪委得“动起来”。

  在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问责、强化派驻监督作出部署的同时,工作报告提出,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这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的知情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举措。(记者 瞿芃)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夯实责任,释放活力,一扣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新的起点提出了新的要求。

  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关键是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正因为如此,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时,首先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出台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清、任务明;通过强化党内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求管到位、严到份;通过约谈、报告、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了保证。

  成绩明显,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湖南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看来,2016年需要着力破解的具体问题:一是名实不符的“不到位”问题,避免党委“只挂帅不出征”;二是上热下冷的“不平衡”问题,防止压力从上到下逐级递减;此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力度总体上弱于党政机关,也亟待协调推进”。

  根据工作报告部署,2016年将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完成工作报告部署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各级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人人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没有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为此,工作报告对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

  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

  严查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477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全国范围内,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问责力度之大,从数据中可见一斑。

  问责有多重要?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多次强调问责。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力加码的问责实践更是充分表明,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针对当前仍然存在的“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突出问题,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在受访专家看来,制定《问责条例》,有助于推进全党范围内问责的规范化、程序化,实现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透过工作报告,不难看出,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已是大势所趋。从问责“内容”来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将成为问责的重点。这也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敲了警钟,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就等着“挨板子”,没有侥幸可言。

  问责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和“多元”。工作报告提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在强调问责刚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和把纪律挺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问责,问责就必须从严。对于实施问责的主体而言,决不能感情用事,决不能有怜悯之心,唯有“较真”、“叫板”,才能真正发挥出问责应有的震慑效应。

  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

  1月5日,一则名为《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消息,一经发布便吸引了广泛关注。消息称: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深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只是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真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机构建设基本到位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解决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一些派驻干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等问题?

  全会工作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出:“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派驻监督。”一方面,要求总结推广2015年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验,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强调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其中,突出纪检组组长这个“关键少数”,要求纪检组组长“聚精会神干纪检”。对于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而言,这些要求既是方法指引,也是任务所在,更是使命所系。

  工作报告还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落实中央要求,跟上中央纪委步伐,结合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从中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派驻全覆盖并不仅仅是中央纪委层面的任务,从今年起,至少省区市纪委得“动起来”。

  在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问责、强化派驻监督作出部署的同时,工作报告提出,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这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的知情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举措。(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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