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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告诉你应该这样保护产权

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等作出总体规范。  

正如文件指出“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人民网财经整合专家观点带你看懂,如何保护产权。  

要点一: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意见》指出,加强产权保护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健全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专家观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  

要点二: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都是保护产权的重要部分  

《意见》指出,加强产权保护要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专家观点: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产权的法律和制度,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巩固基本经济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要点三: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人人应该参与其中  

《意见》指出,加强产权保护要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专家观点: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推动形成鼓励公民通过自我奋斗、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要点四: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法律安排将朝着有利于财产保护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意见》中还提到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制度安排,指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观点:《意见》没有明确指出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具体法律安排,但产权应该朝着自动续期,兼顾公民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用税金等方式,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同时,承认房产已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的现实,按照现实提出法律制度和法律设计。  

要点五:土地、房屋被征收征用者将得到公平合理补偿  

《意见》在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上明确指出,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观点:需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如果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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