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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题
      作者:谭日辉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总目标。“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依法治国顺应民心,回应时代诉求,是关乎国家治理,关乎百姓福祉的千秋伟业。建设法治社会本质上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构建政治新生态中推进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一、将法治意识铭刻在公民内心,营造法治社会建设浓厚氛围

  当今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社会具备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立法、执法、司法追求的最高境界。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当下要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首先必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蔚然成风。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为法治意识培育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其次,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应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作用,努力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入脑、入耳、入心,使公民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正如哲人所说,我们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扫除法治社会建设障碍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宗旨原则并行不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箭在弦上。首先,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治理,破解社会治理的困局是新时期、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推进和改革开放正处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过程中,社会阶层分化,利益主体多元,社会流动加速,各种社会思潮交流、交融、交锋,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新媒体、自媒体助推社会问题和矛盾多发突发,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进行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势在必行。再次,当前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以及党的建设等各领域,都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矛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劈波斩浪的重大障碍,必须在各领域深刻践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以正风反腐、深化改革、凝聚人心、厉行法治,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让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成为时代共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夯实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支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治体系引领和推动,也需要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提供扎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法律服务体系依然稀缺。当前,应围绕如下两个方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要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人才支撑。为此,一方面要加大法律院系专业建设,另一方面要立足基层需要,加大对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培训。二是要提供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所必需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站点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向基层选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把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健全人向基层走、钱向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缺失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法治社会建设途径

  改革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打破利益樊篱,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均需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无疑是实现法治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首先,应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改变人们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和行为,正确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其次,应加强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应通过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查处那些“眼中无百姓、心中无群众”的官员,是畅通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途径的决定性力量。通过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动现代国家治理的形成和巩固,畅通法治社会建设的途径,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重要一环。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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