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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互联网+”条件下群团工作

自《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群团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实效。在这场关系党的群众工作命运的改革中,如何提高群团组织在“互联网+”条件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是一道亟待破解的课题。

新视野:网络是“信息渠道”更是“组织方式”

在《意见》所涵盖的22家群团组织之外,社会上还存在着为数十分庞大,以地缘、学缘、业缘、趣缘等人际纽带为依托组织起来的“自组织”,它们中的许多可能并没有登记注册的“名分”,但却十分活跃,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这些“群众自组织”和“群团组织”共同构成了当下群团工作的基本生态。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群众自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依托于社交媒体组建或维系。据《2015年中国社交媒体发展报告》,早在2014年,社交媒体用户在城市居民中的百分比已上升到34%;而且,这种增长在不同年龄阶段、地域分布的人群中均有体现,换言之,社交媒体已全面渗透到群众生活世界之中。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2015年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则进一步揭示,40.4%的社交用户使用社交应用的目的是认识更多新朋友,45.2%的社交用户联系人中有网上认识的朋友。于是,我们看到,依托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志愿公益、思想学术社团等群众“自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活跃在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构成人们日常世界所不可或缺的部分。

可以说,社交媒体的崛起,大大激发了群众“组织起来”的愿望,又大大降低了群众“自我组织”的成本。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作为一种组织工具,已经带来了一股必须引起正视和重视的群团工作新气象。群团组织如果对其不熟悉、不掌握,开展工作时就有可能像一个没有地图的旅人,不但会多走冤枉路,还很有可能错过最美丽的风景。

新方式:网络是“服务手段”更是“治理工具”

在“互联网+”的条件下,网络不仅是服务手段,更应是治理工具。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单纯依靠政府已经很难解决许多公共问题,政府需要更多地和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合作,共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而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群团组织应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方面。对此,《意见》实际上已经作出了宏观设计。比如,《意见》提出群团组织要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要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通过服务来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等等。

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结构深刻影响的日益显现,“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结构或者“工农商学兵”的人群构成版图已经分崩离析,“群众”游离出原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结构,正处于结构调整、组织重组的进程之中。“互联网+”的来临,无疑为利益诉求的互相交流和组织凝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作为党和国家联系特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组织对于当下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发挥其专业优势、行业优势和组织优势,通过自身的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对新社会群体的延伸拓展,壮大组织体系的根系,加快向新社会群体延伸,主动下沉到群众“自组织”的汪洋大海中去,甚或主动帮助群众构建“自组织”,从而推动社会有机组合重建,进而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群众利益”进行客观分析、全面征集和科学提纯,使之更加有序、有效地得以建设性表达,充分发挥群团的“缓冲”职能,从而避免国家治理者直接面对原子化的社会成员,以及各自为战、杂乱如麻、众声喧哗的利益诉求。而正如前所言,在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成为重要的群众组织方式的前提下,群团这一作用的充分实现,离不开对网络工具的合理运用。

新队伍:网民是“工作对象”更是“工作骨干”

《意见》提出,要加强网宣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弘扬网上主旋律。这既是对群团组织的要求,又是给群团工作出的“实招”。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笔者以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改进加强的地方固然很多,但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工作技巧,似应引起足够重视,即要引导凝聚群众,首先要影响群众,而要想影响群众,又首先要影响那些能影响群众的人。道理其实很简单,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群众组织形式深刻变化、接受信息渠道日益多元的态势下,思想文化市场越来越被成为一个“买方市场”,群众对“思想文化产品”的选择愈发自主。而社会结构调整在重构群众组织形式的同时,还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重构着人际传播管道,在这些新兴的管道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温情比管道外更加顺畅和高效地流淌,而能影响群众的人,往往处于信息流的上游。这几年,微信超越微博,成为更加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就是“圈子”威力的一大佐证。

在这个变局中,群团组织所应追求和塑造的是占据某条信息“管道”上游的人,或某个交往“圈子”的领头人,也就是类型化、群体化的“权威”,把他们作为自己工作的“骨干”,广泛有效地凝聚、团结他们,使他们在圈内的影响力能得到正向发挥,工作就能事半功倍,相反,则往往会疲于奔命、劳而无功。(胡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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